A. 債務未到期能保全嗎
未到期的債務可以保全。債務未到期,但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惡意逃避債務的情形等情況時,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B. 債權未到期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債權沒有到期作為債權人是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但前提一定要有申請財產保全的理由,這樣在申請時候才會受到法院的受理,一般在申請了之後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起訴。一、債權沒有到期能否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債務沒到期的,債務人也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明確知道債務人有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案件工作規則》第十條規定「訴前保全申請人在15日內不起訴的,承辦人應及時依法裁定解除保全,並將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和有關單位」。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在起訴之前對自己的財產申請保護,但對於沒有到期的債權需要進行保全的話,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同時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這樣在處理的時候才會依法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C. 借款合同未到還款日期能否申請保全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合同未到還款日期,由於借款人未違約,所以一般是不能申請保全的,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借款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時,借款合同未到期也能申請財產保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