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去監獄看人可以帶什麼東西
法律分析:探監的時候可以帶部分日常用品,比如衛生紙什麼的,還可以帶部分生活必需品,例如衣服和被子等物品,這些都需要經過重重的審查,像比較尖銳的、具有攻擊性的物品是不能帶進去的;各地方的規定都不同,可以看監獄具體的管理要求。可以送零花錢和書籍,供其消費和學習。
法律依據:《中華指拿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螞棚服刑期間,按唯物搭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B. 去監獄看親人可以帶什麼東西
親屬至監獄探監時,一般可以攜帶以下物品:
1、一般的食品;
2、日常的生活用品(例如內衣褲、襪子、毛衣、鞋子等等不允許有金屬飾物);
3、其他用品(健康或學習類的書籍);
4、探視人經過監獄批准、嚴格檢查之後,探監期間犯罪人可以收受家屬所帶的物品和錢款,但涉及有鋒利、攻擊性的物品不允許帶進監獄。
服刑期間會見的條件具體如下:
1、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每月會見1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3人;
2、節假日或非工作時間不伍塵安排罪犯會見。罪犯會見一律在監獄規定的會見場所進行;
3、罪犯會見採用中間透明防暴玻璃隔胡握斷,面對面電話通話方式進行。具備條件的監獄可安排A級、B級處遇罪犯寬管會見;
4、罪犯新收集訓期間,一般不安排會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褲橘慶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C. 探監的時候可以給犯人帶一些什麼東西進去
合肥市司法部《罪犯會見工作管理規定(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罪犯會見時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 內衣、內褲、線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 內容健康的書、報及學慣用品;
(三) 適宜監獄內開展的文化體育活動用品;
(四) 經監獄醫院或衛生所簽單同意的外購葯品。
會見人帶給罪犯的上述物品必須經會見室民警檢納源清查確認後,由民警洞前直接交給罪犯(葯品必須經醫院或衛生所醫生鑒定後,由分監區民警領回)。對在會見物品中夾帶違禁品的,一律沒收,並視其情節給予適當處理。
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帶入監內。
(3)探監可以帶什麼東西擴展閱讀:
監獄獎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五十六條監獄應當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結果作為對罪犯獎勵和處罰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一)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伏法表現的;
(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
(四)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
(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准其離監探親。
第五十八條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禁閉:
(一)聚眾哄鬧監獄,擾亂正常秩序的;
(二)辱罵或者毆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壓其他罪犯的;
(四)偷竊、賭博、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的;
(五)有勞動能力拒不參加勞動或者消極怠工,經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傷、自殘手段逃避勞動的;
(七)在生產勞動中故意違反操作規程,或者有意損裂頃壞生產工具的;
(八)有違反監規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依照前款規定對罪犯實行禁閉的期限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間有第一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 探監可以送什麼東西進去
法律分析:1、衣服類:除外衣以外的內衣、內褲、襪子、毛衣、鞋子等。不許有金屬飾物。
2、書籍類:健康書籍及自學考試用書。
3、食品、香煙不可以帶。
4、錢:可以充消費卡,然後消費 。
法律依據:《罪犯會見工作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 罪犯會見時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 內衣、內褲、線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 內容鋒首健康的書、報及學慣用品;
(三) 適宜監獄內開展的文化體育活動用品;
(四) 經監獄醫院或衛生所簽單同意的外購葯品。
會見人帶給罪犯的上述物睜孝品必須經會見室民檢查確認後,由民警直接交給罪犯(葯品必須經醫院或衛生所醫生鑒定後,由分監區民警領回)。對在會見物品中夾帶違禁品的,一律沒收,銀早數並視其情節給予適當處理。
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帶入監內。
E. 探監什麼東西可以從外面帶
1.探監時,可以帶上罪犯需要的物品和錢款。另外,一般的食品氏敬鬧、生活用品都可以在探監時帶給正在服刑的人員。
2.按相關法律規定,經監獄批准、檢查,罪犯是可以收受物品稿唯和錢款的,但具有鋒利、攻擊性的物品則不允許帶進監獄。
探監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時間條件:
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5)探監可以帶什麼東西擴展閱讀:
探監人范圍:
第十九條 《監獄法》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殲罩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親屬范圍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或無完全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義務和權力的個人和組織。
F. 探監可以帶什麼東西
一般常用的日用品,食物都是可以攜帶的,但是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探監時間和要求如下:
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沒孝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友陵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6)探監可以帶什麼東西擴展閱讀
探監規定:在家屬會見中,依據規定,「罪犯會見只限親屬、監護人」(具體執行中,只限罪犯直系親屬、監護人)。對於戶籍是本市的服刑人員,罪犯親屬必須經當地公安機關認定,開具證明並到監獄辦理會見證等有關手續。
接見時必須持有監獄局統一製作的會見證、會見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此外,依據規定,「非會見日會見,只限外埠罪犯和監獄邀請的罪犯親屬」。外埠的罪犯家屬會見,要持規定的有效證件和來津交通憑證,並填寫監獄局統一製作的特殊會枯告稿見審批表,經監獄領導批准方可會見。
G. 去探監可以帶什麼東西給犯人
1、衣服類:除外衣以外的內衣、內褲、襪子、毛衣、鞋子等。不許有金屬飾物。
2、書籍類:健康書籍及自學考試用書。
3、食品、香煙不可以帶。
4、錢:可以充消費卡,然後消費物胡喊 。
(7)探監可以帶什麼東西擴展閱讀
根據《罪犯會見工作管理規定(試行)》
第十三條會見室應設置透明的隔離牆,兩邊對應安裝通話器,配備足夠的固定凳椅。顯目位置應張貼「你的通話將全部受到監聽和錄音」等警示性標語。
第十四條親情會見室應配置固定的、相對隔離的會見桌,每桌安裝四把固定的椅子。親情會見室應安裝覆蓋每一角落的音像探頭,每張會見桌附近必須留有監聽民警的固定座位。
第十五條親情餐廳應配置同親情會見桌類似的餐桌,餐廳內必須設置廁所和熱水供應設施。
第十六條親情同居室要做到罩野安全堅固,便於管理,有報警裝置,生活設施齊全。生活用具應盡可能全塑化,不得有銳鈍器和攀援物品。做喊親情同居區必需設置民警值班室。
第十七條搜身檢查室用於罪犯親情會見、共餐、同居結束後,民警對罪犯進行搜查及所帶物品檢查的場所,應配置必要的檢查器械。
第二十二條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會見:
(一)正在接受隔離審查的;
(二)禁閉期間的;
(三)嚴管集訓期間的;
(四)受警告、記過處分三個月內、禁閉處分六個月以內的;
(五)在會見時夾帶、藏匿違禁品,被查證後六個月以內的。
第三十一條 罪犯會見時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 內衣、內褲、線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 內容健康的書、報及學慣用品;
(三) 適宜監獄內開展的文化體育活動用品;
(四) 經監獄醫院或衛生所簽單同意的外購葯品。
會見人帶給罪犯的上述物品必須經會見室民警檢查確認後,由民警直接交給罪犯(葯品必須經醫院或衛生所醫生鑒定後,由分監區民警領回)。對在會見物品中夾帶違禁品的,一律沒收,並視其情節給予適當處理。
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帶入監內。
H. 第一次探監能帶什麼東西
法律分茄歲析:第一次探監可以帶的東西包括不帶金屬飾物的衣服、原包裝葯品等生活用品顫握睜,也可以帶錢給罪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皮返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I. 去探監可以帶哪些東西
去探監時可以帶以下物品:首先是衣服,被子等;其次是最基礎的日用品,比如草紙什麼的,部分監獄是允許帶的,但是要經過重重的審查。比較尖銳的,有攻擊性是不允許攜帶進去的。各地的規定都不同,具體可以看監獄的管理要求。再者是健康向上的書籍;讀書能夠陶冶人的心情,一個原本暴戾的人,如果能夠長期飲用「心靈雞湯」,那麼相信他的性情就會得到改變,脫胎換骨。還有是職業教育教材;相當部分的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為沒有學歷,到處受人欺負,悔鎮配最後急了就做出一些沖動的事情來。牢里歲月長,可以帶一些他們感興趣的職業教育教材,供其在獄中學習,出來後也能找到不錯的工作。也可以送點零花錢;監獄里也有商店,監獄的商店基本上都是給犯人消費的,有的監獄管得比較緊,連日用品都不給帶,缺什麼都就自己去商店刷卡。最後是帶家人的訊息,探監是很不容易的,就算能見到親人,也見不全,很多犯人坐牢特別想家,有孩子的則是非常惦記孩子,那麼旅者可以由去探監的人做代表,把家人的訊息傳達過去,讓坐牢的人安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碧指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