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戶口本能辦理什麼業務
1、戶口本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就目前大陸而言,戶口本還具有較大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新入人員的戶口登記、兵役登記;婚姻登記、入學、就業、辦理公證事務、購房、辦理申請出境手續、辦理生育申請、辦理機動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等等。
2、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法律依據:
《戶口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蠢罩彎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悶彎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帶悶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四條 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後,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❷ 拿戶口本能幹什麼事
戶口本用途如下:
1、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戶口本;
2、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
3、證明親屬關系,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
4、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
5、新入人員的戶口登記、兵役登記;
6、辦理申請出境手續、辦理生育申請、辦理機動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戶口本補辦的流程如下:
1、掛失並提交請求,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掉、被盜後,戶主自己應及時向派出所陳述,並提出補發的書面請求本戶的一切成年成員都須在請求上簽名。戶主由於別的緣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請求處理的,應當出具書面託付請求,並簽名捺印,被託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的確他人可供託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實,請求補辦;
2、民警核實,攜帶著身份證,到戶口地點地派察激盯出所填寫《丟掉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掉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鉛仿掉緣由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通常,民警比對戶主與電腦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補辦戶口本請求里的材料是不是與微機材料庫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即可列印新的戶口本;
3、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復印其時遷出的戶口搬遷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章,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實;憑存根上的編號,找本地報社進行登報丟掉敗和聲明;憑存根,未落戶證實,報紙,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處理新的戶口搬遷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❸ 戶口本能幹嘛
法律分析:戶口本具有如下的作用:1、申請跡賣靈氣結婚證,離婚證;2、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3、證明親屬關系,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4、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姿賀逗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拍虧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 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❹ 僅憑戶口本可以辦什麼事
沒有戶口本可以開戶籍證明,持本人身份證,說明理由。法定的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集體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戶籍證明」。你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去你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不收任何手續費盯茄,可能有凱謹察些派出所會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一張紙)有效期一般為一個月這種戶籍證明是為公民應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證明。(4)戶口本可以干什麼擴展閱讀辦戶籍證明的流程及所需材料:1、詢問:由於我國各省,甚至各地市對於戶籍證明規定不一樣。首先應咨詢當地派出的所。2、單位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應提交以下材料:(1)單位介紹信(2)單位工作人員有效身份證件(3)需要了解被證明對象戶籍信息的原因說明。3、公民申請人:申請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應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2)申請人需要出具戶籍信息證明的原因說明。此外,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委託書、委託人和受託晌鏈人居民戶口簿公民申請人為監護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居民戶口簿。此外,市民戶口簿遺失,如果確實急需戶籍證明的,警方稱可以將身份證復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件到派出的所加蓋戶籍專用章,可作為戶籍證明使用。
❺ 戶口本能幹嘛
戶口本具有如下的作用:
1、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戶口本;
2、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
3、證明親屬關系,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
4、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升此野轄區公安機關批准。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扒念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吵喊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❻ 戶口本有什麼用
戶口本的作用: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冊爛當事人戶口本;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證明親屬關系,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居民戶口簿是證明公民身份狀況和家庭成員間關系的法定證件,是公民依法履行戶口登記義務的憑證,也是國家以戶為單位管理常住人口和進行戶口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居民戶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嫌芹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芹姿畢。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❼ 戶口本可以用來幹嘛
戶口本的作用如下:
1、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戶口本;
2、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
3、證明親屬關系,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
4、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
戶口本丟了如何補辦
1、當事人首先需要填寫戶口本丟失申請表,簡要說明丟失的原因,填寫時需要帶上身份證;
2、從填寫報失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仍未找到戶口本的,由戶主提出申請經派出所批准後辦理補領戶口本的手續;
3、如果戶主不能辦理的,申辦人還需要出具戶主授權的委託證明,證明包括戶主的書面申請,戶主授權的委託證明,戶主或申辦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岩銷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粗姿游戶或者分別立冊派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❽ 戶口簿能幹什麼用途
居民戶口的用途有: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戶口本;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證明親屬關系,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新入人員的戶口登記、兵役登記;辦畢燃理申請出境手續、辦理生育申請、辦理機動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二、戶口的意義
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辯攜公民的身份證明。戶籍,又稱戶口一般記載在戶口本上,戶口與人的生活學習息息相關,沒有戶口,會寸步難行。沒有戶口本,就沒有身份證及一切合法公民的權利,是黑戶。
居民戶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用於登記住戶人員的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具體職稱、職業等內容的簿冊。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所以再辦理了戶口本之後,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撕毀、塗鴉等。當戶口本不慎遺失,需要立即補辦,以免拾到戶口本的人將其用於不法行為,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三、需要辦理戶口的情形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手灶虛,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戶口對於我國的每個公民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證明身份的證件,可以說沒有戶口本就不能辦理身份證,對於從事各項公民活動有著極大的限制,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各個方便都需要用到戶口本,用途非常廣泛。如果出現遺失或者錯誤的,需要及時辦理更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
❾ 戶口本能幹嘛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鬧亮友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鍵鋒文書。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液槐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