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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圖片可以公布到群里嗎

發布時間: 2023-04-03 19:45:06

㈠ 員工宿舍清潔沒有搞好的拍照發在群里,算侵權嗎

如照片內容涉及他人隱私的,屬於侵權行為。
本案屬於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明沒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激茄納,應當承擔侵權納和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㈡ 曠節課在宿舍睡覺老師直接拍照發在學院的學生群里這算不算侵犯我的個人隱私照片能不能要求刪除該怎麼說

可以要求刪除!你去老師那邊做一個深刻的檢討,然後要求刪除!曠課睡覺屬於嚴重違紀希望以後能做出改正!

㈢ 網傳北理工招生群使用天大宿舍圖片做宣傳,實際情況到底如何

在某個論壇平台,有一網友稱北理工招生群使用了天津大學宿舍照片來做宣傳,並且貼上了相關的圖片證據。證據顯示在一個2022年北京理工大學的招生QQ群里,有一個人發了幾張宿舍照片,經查證,該照片為天津大學招生辦在公眾號上發布的照片。這名網友對這種虛假行為感受到非常的憤怒,所以在網上進行了曝光。之後,當事人也出來進行回應,在群里發布照片的人為學生家長,並且北京理工大學和天大的宿舍存在著相似的情況,所以他不小心誤用了。

此外,學校也應該保證充足的經費。在宣傳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使用到一些乎洞媒體或者需要到其他地方進行招生宣傳時,需要住宿,這些費用芹乎都要得到有效的保障。

㈣ 如果班主任把我宿舍拍了照發到了班群里,宿舍挺亂 然後取笑我 我該

先在群里自我嘲笑一番,解除尷尬;再努力改變宿舍的狀態,發張整潔的到群里表明自己改正的態度。加油吧!

㈤ 受害者把被告人的圖片(在宿舍的視頻傳到自己的群里是否犯法

受害人把被告人的圖片。其中還有影視的視頻傳到自己的群里,這是一種違法的情況。首先是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不管你如何的無辜,如何的受害,但枝爛團是你這樣做就把自己變成了害人。這樣的做法是不值得同情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權利,猛橘包括隱私權和名譽權。不管這個人。是不是罪犯,歷如他的這些權利都是不容侵犯的?

㈥ 微信群公告可以傳圖片嗎

不可以微信群公告是一個簡單文本編輯框,不支持代碼,不支持樣式,不支持圖片。微信的群公告目前只支持文字形式的,不支持圖片。發群公告流程是:通訊錄--群聊--(找到群名稱)--右上角兩小人頭像--群公告,只要你是管理員,就可以直接發送群公告。如果實在文字的不方便,就只能把公告圖片發到群里,或者發到指定鏈接上,公告里說明清楚就可以了,不影響使用的,目前只能這樣,以後說不定微信會開發這個功能。

㈦ 宿舍拍照發群里侵犯肖像權嘛

法律主觀:

一、取證拍攝是否侵犯肖像權
取證拍攝不會侵犯肖像權。照片如果是在公共場合拍攝,目的是傳播新聞的話,那麼該照片就是新聞報道,不存在肖像權問題。如果涉及特殊情況我們會做一些技術處理,如吸毒、賣淫、未成年人等題材。肖像權與圖片的用途有關系。如果以商業為目的,就有肖像權問題,如果用於新聞媒體就不存在肖像權問題。
二、盜用他人頭像會用什麼法律責任
用別人的照片做頭像,只要是正常使用,沒有營利為目的的話,應該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如果未經肖像權人許可,大皮以營利為目的,或者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給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的,使用人構成侵權(肖像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民法典規定侵犯肖像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樣的
侵犯肖像權的認定標准如下: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權人對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為破壞了他人肖像的個人專有性和完整性,應當受到制裁。如果經過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侵犯肖像權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達到招徠顧客、推銷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製作成為或復製成為商品出售贏利。未經他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損害了權利人的人格,也損害了權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進行商業行為而獲取物質利益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許可的。例如,照相館未經本人同意,不將底片交給顧客或者將顧客藝術人像存放櫥窗招攬顧客,即屬於侵犯公民肖像權。下列情況清叢屬滾正差於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構成侵權:
1、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傳某人的先進事跡,在報紙、電視台、電影中使用先進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徵得某人的同意。
2、新聞報道拍攝照片和影像。
3、通緝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尋人啟示刊登照片等。侵犯公民肖像權公民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