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有哪些債券
我國債券的類型很多,不同分類叫法不一樣,需要看具體分類,常見的債券就是國債、金融債或者企業債。
債券分類如下:
一、 按發行主體分類
國債 : 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它由一個國家政府的信用作擔保,所以信用最好,被稱為金邊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由地主政府發行,又叫市政債券。它的信用、利率、流通性通常略低於國債。
金融債券: 由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信用高、流動性好、安全,利率高於國
債。
企業債券: 由企業發行的債券,又稱公司債券。風險高、利率也高。
國際債券: 國外各種機構發行的債券。
二、按償還期限分類
短期債券: 一年以內的債券,通常有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十二個月幾種期限。
中期債券: 1-5年內的債券。
長期債券: 5年以上的債券。
三、按償還與付息方式分類
定息債券: 債券票面附有利息息票,通常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利率是固定的。又叫附息債券。
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並償還本金。
貼現債券: 發行價低於票面額,到期以票面額兌付。發行價與票面額之間的差就是貼息。
浮動利率債券:債券利率隨著市場利率變化。
累進利率債券:根據持有期限長短確定利率。持有時間越長,則利率越高。
可轉換債券: 到期可將債券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四、按擔保性質分類
抵押債券: 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發行。
擔保信託債券:以動產或有價證券擔保。
保證債券: 由第三者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人。
信用債券: 只憑發行者信用而發行,如政府債券。
㈡ 中國人民銀行能發行金融債券嗎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直接發行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㈢ 央行出售債券和發行國債區別
出售債券是央行將自己持有的債券出售變現,回籠市面上的資金,一般是市場上資金泛濫,通脹率有所提升的時候,開始回籠資金,而通脹率下降時就會購買債券,向市場注入資金,改善資金面,而且央行出售的債券不一定是自己發行的債券,也有可能是企業債或者是金融債,而央行發行債券就是發行國債,就是吸收市場資金為自己所用,要支付利息到期要連本帶利返還,持有人不存在虧損,央行出售的債券中就包含多種類型,而且央行出售債券和發行債券對市場上傳遞的意義不一樣。
央行發行國債,主要是由國家為了籌集資金而向一些投資者出具書面的借款憑證,然後承諾在規定的時期內會按約定好的條件,進行利息支付和歸還本金的。
【拓展資料】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也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最常見的債券主要包括定息債券、浮息債券以及零息債券。
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發行人是借入資金的經濟主體,且必須在約定的時間付息還本;債券投資者是出借資金的經濟主體;債券不僅反映了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還是這一關系的法律憑證。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㈣ 中央銀行發行債券的目的和作用與商業銀行發行債券的目的有何不同
中央銀行通過發行債券來調節貨幣供應量,進行宏觀調控。商業銀行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獲得長期資金來源,擴大資產業務。
1、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整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取「央行票據」這個名字的原因是為了突出其短期特性(從央行票據的發行來看,期限最短的為3個月,最長的只有3年)。
2、債券發行的對象一般包括政府、金融機構和公司。債券種類很多,國內常見的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以及可轉換債券。發行債券的目的一般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為彌補財政赤字和財政建設而發行債券。
4、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是為了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以擴大貸款額和投資,公司發行債券的目的比較復雜。發行債券的目的還可以在投資條件、發行債券的目的、發行債券的目的和投資方式等方面為投資者提供多種選擇。發行債券的目的滿足了投資者的不同需求。
5、從中央銀行經營活動的特點和發展來看,一般來說,中央銀行都是商業銀行連接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金融機構, 監督管理金融業,規範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監管金融和金融經濟運行的宏觀管理部門。
拓展資料
中央銀行會計的特點表現在:
(1) 中央銀行會計是中央銀行的職能會計和分析業務活動和會計檢查。
(2)中央銀行會計從會計會計科目、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方法表甚至會計證據的設置,都不同於黃金財務會計是企業財務宏觀管理的體現功能特性。
(3)中央銀行會計有會計核算管理特點、預測分析和參與決策。
㈤ 數據分析篇13:央行—資產負債表—發行債券
央行每一次貨幣政策的實行,都會在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上有所體現。
負債端,主要是央行發行的貨幣、各機構存款等相關負債。
本文將講述「負債端」的第五項: 「發行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負債端」主要有以下項目:
「發行債券」:又稱 「央票」 ,是央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金融機構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據。
我國央行資產負債表中的「發行債券」,主要分為 兩個時間段 :
1997年,農信社改革過程中,為了置換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而發行的專項央票,此部分債券到 2001年到期結束 ;
2002年~2011年,為了 對沖外匯占款導致的基礎貨幣過大 的問題,而大量發行的普通央票,此部分債券到 2017年到期結束 。
下面是「發行債券」在1999年1月到2018年1月的金額和占總負債的比例變化圖:
從圖中可以明顯的看出「發行債券」的兩個時間段:
1、1999年和2000年「發行債券」的金額為199億元,此為上述「發行債券」的第1個時間段:1997年置換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而發行的專項央票, 到2001年,「發行債券」的金額為0,到期結束 ;
2、從2002年到2009年,「發行債券」的金額從0元增加到4.4萬億元,此為上述「發行債券」的第2個時間:為了對沖外匯占款導致的基礎貨幣過大的問題而發行的普通央票, 到2018年1月,「發行債券」的金額為0,到期結束 。
在2002年到2011年,為了解決外匯占款激增而導致大量基礎貨幣的「被動」投放,央票是非常重要的一種類國債工具,用以對沖流動性泛濫的問題。
央票對沖的結果主要表現為:負債項下 屬於儲備貨幣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項的減少 和負債端下 不屬於儲備貨幣的「發行債券」項的增加 。
2011年後,央行的流動性調節工具也隨之日益完善,如SLF、MLF、SLO、PSL等, 央行使用央票發行去對沖基礎貨幣被動發行的方式逐漸萎縮,至今已經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到2017年7月後,「發行債券」項重新變為了0。
1、「發行債券」:又稱 「央票」 ,是央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金融機構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據;
2、1999年和2000年「發行債券」的金額為199億元,這是1997年 置換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而發行的專項央票 ,到 2001年 ,「發行債券」的金額為0, 到期結束 ;
3、從2002年到2009年,「發行債券」的金額從0元增加到4.4萬億元,這是 為了對沖外匯占款導致的基礎貨幣過大的問題而發行的普通央票 ,到 2018年1月 ,「發行債券」的金額為0, 到期結束 ;
4、2011年後,央行的流動性調節工具也隨之日益完善,如SLF、MLF、SLO、PSL等, 央行使用央票發行去對沖基礎貨幣被動發行的方式逐漸萎縮,至今已經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到2017年7月後,「發行債券」項重新變為了0。
㈥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發行國債嗎發行國債主體是央行還是政府屬於財政政策還是貨幣政策
發行國債屬於財政政策,買賣國債屬於貨幣政策。
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區別:
財政政策屬於國家整個經濟政策的組成部分;一般指的是國家會根據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發展的任務而制定的有關財政工作的指導原則,它是通過財政支出與稅收政策來調節其中的需求。政府一般通過調整財政收支的方式主要有:改變政府購買的水平;改變政府的轉移支付能力;調整相應的稅率。
貨幣政策是指政府或央行為影響經濟活動所採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貨幣供給以及調控利率的各項措施。財政政策是指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而規定的財政工作的指導原則,通過財政支出與稅收政策的變動來影響和調節總需求。
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兩者所實施的政策主體不相同;
2、兩者實施的政策效果的顯著性不相同;
3、兩者在作用的機理上有很大的區別;
4、兩種政策的執行方式以及作用動機也有所不同。
在貨幣政策方面,發行國債等同於回收貨幣,等同於貨幣緊縮,回購國債又相當於增加貨幣供應,調節國債利率作用類似。
在財政政策方面,發行國債等同於提高政府刷信用卡的額度,發行和回購都更容易控制,流動性更強。
綜上,在理解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時,需要根據兩種政策的四種組合(兩緊、兩松、一緊一松、一松一緊),並結合國民經濟的總體目標進行解讀,它們是現實目標的指揮棒,是一門經濟的藝術。
(6)央行可以發行什麼債券擴展閱讀:國債政策是什麼?
國債政策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的子系統,是財政政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調節資源配置、經濟利益及其整個經濟運行的重要杠桿之一。是政府在公債的發行、消化、流通和償還等方面實行的政策的總稱。各國政府國債政策目標的選擇和表述不盡相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項:籌集財政資金;降低籌資成本;通過國債種類的多樣化,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維持政府債券市場的穩定;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控制和調節。
㈦ 發行國債的銀行有哪些
國債一般由央行所屬的各大銀行發行,其中四大銀行是買國債的主要途徑,包括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
另外,從其他部分股份制銀行、城商銀行、農商銀行等,只要是財政部指定國債代理發行銀行均可以買到國債。
拓展資料:
國債即國家債券的簡稱,可分為電子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有國家信用作保障,保本保息,與儲蓄存款一樣安全。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主要特點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
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
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
從債務人角度來看
國債具有自願性、有償性、靈活性等特點。
從債權人角度
國債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等特點。
按照不同的標准,國債可作如下分類:
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中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
㈧ 金融債券有哪些常見的分類
金融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金融債券中包括的常見種類有很多。接下來就由我為你詳細介紹金融債券的相關種類吧。
金融債券的常見分類
(一)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金融債券的發行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債券品種多樣化。
(二)商業銀行債券
(1)商業銀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混合資本債券。
《巴塞爾協議》並未對混合資本工具進行嚴格定義,僅規定了混合資本工具的一些原則特徵,而賦予各國監管部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以確定本國混合資本工具的認可標准。
混合資本債券是一種混合資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債券更加復雜。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於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具有四個基本特徵: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l0年內不得贖回。
第二,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先於股權資本。
第四,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證券公司債券
2004年10月,經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四) 保險 公司次級債務
2004年9月2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該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的定向募集、轉讓、還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不同的是,按照《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務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並且,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五)財物公司債券
2007年7月,中國銀監會下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和程序,並允許財務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票,是央行為調節基礎貨幣而直接面向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發行的短期債券,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個月-3年。
金融債券的概念
發行機構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作用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
風險利率
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金融債券的區別
同時商業銀行資金的來源,同樣起著擴大信貸資金規模的作用,金融債權與存款之間在行為方式和功能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
(1)籌資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在一定意義上是全面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的總量,而發行債券則著眼於增長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
(2)籌資機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的、有限額的。在存款市場上,商業銀行在很大程度是處在被動地位,存款規模取決於存款者的意願,因而存款市場屬於買方市場性質。而發行性金融債券的主動權在銀行手中,因而它屬於賣方市場,是銀行的“主動負債”。
(3)籌資的效率不同 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高於存款的利率,對客戶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的效率在一般情況下高於存款。
(4)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不同 金融債券一般都具有明確的償還期,因而資金的穩定性強;存款的期限具有較大的彈性,即便是定期存款,在特定的狀況下也可提前支取,因而資金的穩定性較差。
(5)資金流動性不同 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廣泛的二級市場流通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而存款,一般都是記名式的,資金一旦轉化為存款,債權債務關系便被固定在銀行和客戶之間,因而資金的流動性差。
(6)吸收存款受到的准備金率的影響,而金融債券獲得的資金則不受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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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央行支持國開行、農發行發行金融債券等金融工具籌資3000億
7月3日,獲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於近期表示,人民銀行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設立金融工具,規模共3000億元,以解決重大項目資本金到位難等問題。
其還表示,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作為階段性舉措,有利於滿足重大項目資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盡快形成基礎設施建設實物工作量。
資料顯示,人民銀行將牽頭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等籌資3000億元,用於補充投資包括新型基礎設施在內的重大項目資本金、但不超過全部資本金的50%,或為專項債項目資本金搭橋。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性、開發性銀行運用金融工具重點投向三類項目:一是五大基礎設施重點領域,分別為交通水利能源等網路型基礎設施、信息科技物流等產業升級基礎設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礎設施、高標准農田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國家安全基礎設施。二是重大科技創新等領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投資的項目。
另悉,在資金方面,中央財政將按實際股權投資額予以適當貼息,貼息期限2年。在項目方面,國家發改委將會同各地方、中央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形成足夠多的備選項目清單,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自主選擇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