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同簽字可以用印章嗎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沒有特殊文字約定,一般來說,合同是以蓋上合同章或是公司章即可生效,簽約代表可以不簽字,但如果可以,還是建議簽字比較好,以免後期產生糾紛。實踐中,很多合同都有這樣的條款: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㈡ 簽名可以用簽名章嗎
人簽字能用簽名章。合同是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成立,法定代表人可以使用簽名章,但如果法律規定或悉檔者當事人有約定的,則按規定或者約定的簽字方式來簽。
公司由於要考慮實際經營和效率的情況,並不是每一次合同的簽訂都能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一般情況下公司會為法定代表人准備一個簽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法人簽字用簽名章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簽名章一般能代替簽字。簽字、蓋章等都是有效的簽名方式,如果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或依合同的性質、交肢陸槐易習慣等沒有特定強調或要求的,簽名章可以代替簽字。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合同只蓋了公章沒有簽字歷友的,該合同依然成立。簽字與蓋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不強制要求蓋章後還需要簽字,只要雙方當事人都在合同書上面選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中的任意一種方式訂立合同,合同都是成立的。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簽字的,不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相關的注意事項還是要明白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㈢ 簽合同能用公章嗎
簽合同可以用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准。
法律分析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均可以用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耐禪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所以,簽合同可以用公章。一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而沒有簽字只是程序問題,只是沒有簽字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簽字就是無效的合同。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於銀行等與錢的業務,法人章與財務專用章統稱為印鑒章,法人章俗稱私章,合同章用於簽訂商業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簽商業合同,人力資源章屬於內部章,一般情況下穗坦不對外使用,用於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內部人事事務,但簽訂勞動/勞務合同時常規生效的是企業公章,當然如果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部門章依然受法律約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昌族塵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名章。
㈣ 簽合同蓋公章有效嗎
合同蓋公章符合法定有效條件的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條件有: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簽訂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等;法律規定的其他有效條件等。
公章一般是單位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專門用於合同簽訂的印鑒,在簽訂合同方面兩者效力一樣,只要是真實的。
一、簽訂合同蓋公章可以嗎
一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而沒有簽字只是程序問題,只是沒有簽字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簽字就是無效的合同。
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攔棚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但合同書蓋什麼章、如何蓋章、是否必須是公章等都沒有規定。所以,如果雙方意思協商一致,認可簽訂合同蓋公章有效,那麼,該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粗茄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岩衡察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於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餘地,只能歸於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和命令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㈤ 法人簽字能用簽名章嗎
法律分析:法人簽字可以用簽名章。公司由於要考慮實際經營和效率的情況,並不是每一次合同的簽訂都能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一般情況下公司會為法定代表人准備一個簽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法人簽字用簽名章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頃喚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雀型凱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租謹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㈥ 公司簽合同只蓋公章可以嗎
公司簽訂合同可以只蓋公章,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合同中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孫旅印都是有效的,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消余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拿凱滾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