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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規定可以記錄視頻的文件

發布時間: 2025-08-17 10:02:18

1. 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公民是否可以錄像

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公民只要沒有妨礙執法,是可以錄像的。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會議上要求,對群眾圍觀拍攝,規范要求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會議特別強調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強調接受圍觀群眾的監督,具有重要的意義。若沒有必要的記錄和監督,執法主體的自我約束意識就可能缺失,執法規范就可能打折扣。

(1)公安部規定可以記錄視頻的文件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第五條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普遍關注、需要社會知曉的執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對不宜向社會公開,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執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特定對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詢服務。

第六條公安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或者警務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或者妨害執法活動的執法信息。公安機關不得向權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執法信息。但是,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公開。

2. 公民在公安執法時可以錄像嗎

可以的。

據《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

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

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對執法對象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避免群眾長時間圍觀。

對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為由,告知拍攝者自行刪除,嚴禁外泄,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2)公安部規定可以記錄視頻的文件擴展閱讀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對象阻礙警察執法的行為屢見不鮮,甚至出現執法對象辱罵和暴力阻礙執法的情況。

公安部要求,面對此類情形,民警正確的處置方法是:

1、利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取證。

2、冷靜克制、規范言行,明確告知執法對象自己正在執行職務並全程錄音錄像。

3、向圍觀群眾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執法,當場揭露執法對象違法犯罪事實,爭取群眾配合支持。

針對具體的情況,公安部也都有非常具體的要求。

1、面對辱罵和暴力阻礙執法,民警要保持冷靜、不受干擾,繼續執法,不與執法對象對罵。

2、對抓衣服、撕警號的,警告其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責令立即停止。

3、對扇耳光、拳打腳踢等暴力襲擊民警的,可使用催淚噴射器、警棍等警械,控制執法對象,迅速帶離現場,避免糾纏。如果警力不足時,應該及時請求警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