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乙炔瓶存放规定
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5瓶;贮存量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法律依据:
《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四条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
第五条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㈡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及存放时间时间距离不小于多少米
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8米,使用时其各自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附: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放置时不得小于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2条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㈢ 现场氧气乙炔存放规定
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下温水解冻。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应不低于0.3MPa。
法律依据: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五十八条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五十九条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㈣ 氧气乙炔存放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氧气和乙炔在一起可以制造氧炔焰,可以达到3000度的高温,常用来切割金属。乙炔是一种可燃气体,可以说使用不当是非常危险的。那么存放、运输氧气、乙炔这些气体都要非常小心.
法律依据:1、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2、乙炔:
(1)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5瓶;贮存量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6)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7)乙炔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