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残疾人高考新规:盲文考生可延长一半考试时间
根据报道,中国残联近日联合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指出,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高考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可以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 残疾人在小学考初中时能延长时间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小学与初中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并不存在需冲吵要考试的情况,而对于一些类似于自主入学招生的考试,对于残疾人是否能够延长时间取决于学校的决定,并没有政策能够保证。而一般残疾人的小学与初中就学都是由政碧闹府统散慧侍一安排,就近入学的。
至于在其他的年龄段,比如残疾人参加中考以及高考的时候,依据相关政策的规定是存在可以延长考试时间的情况的。
3. 中考残疾人有规定吗
有。
各个省市对残疾人中考的规定有所不同,以湖南省为例,规定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申请为其参加中考、高拆告考和其他国家教育考试提供平等机会和便利。
残疾人可以申请免试因身体残疾不适宜的体育项目,听力残疾人可以按照规定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设备或者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3)残疾人中考可以增长时间吗扩展阅读:
残疾人保障法在教育方面的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建设,设区的市、自治州和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旅配明(市、区)应当卖笑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应当选择一定数量的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各县(市、区)应当建设残疾幼儿教育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不同残疾类别儿童、少年就读的需求。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职工编制、公用经费、设备投入、教育补助、教师培训经费等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有条件的普通职业技术学校应当开设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2、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监护人有义务保证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生活的残疾幼儿,实施融合教育。
3、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就读。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师资培训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者特殊教育师资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
4. 残疾人中考可不可以延迟
残疾人搏隐唯中考,
不可以延迟。
但如有需要,
可携锋以申请专门的考室基培。
具体可询问你的班主任。
5. 学生有残疾证中考加不加分
法律分析:不加分,但可以予以便利政策。根据《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规定明确,教育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笑纳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仔坦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如:为视力残疾考生碰戚没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含大字号答题卡)或普通试卷,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
法律依据:《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第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一)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含大字号答题卡)或普通试卷。
(二)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四)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五)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六)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七)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八)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 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九)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十)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十一)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十二)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6. 残疾人中考怎么处理
残疾人中考怎么处理:
1、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
2、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英语听力考试。
3、允许返碰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4、允许听力残疾考生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5、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6、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对经批准使用大字号试卷或延长考试时间的残疾考漏凳谈生,应安排其在备用考场单独参加考试。
7、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8、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英语听力播放设备。
9、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10、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11、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普通白纸。
12、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粗迅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