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般刑事拘留後多長時間可以探視
刑事拘留隨時都可以探視,但是只有律師可以去會見嫌疑人,除律師外一般不許他人會見。律師會見權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律師會見權是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❷ 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可以探望嗎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的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
刑事拘留期間,除委託律師可會見外,其他人不能探視,但可送生活用品和生活費。家屬只能等到案子判決並生效後才能探視。
從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帶走羈押,有三個階段,立案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階段,這三個階段親屬都不能探視嫌疑人,必須要等到案子判決並生效後才能探視。而自立案偵查階段開始,就可以委託律師。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這也是刑訴法修改之後,提前了律師介入案件的時間,對犯罪嫌疑人是有利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的會見權與通信權】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❸ 被關進看守所多久可以探視
一、被關進看守所多久可以探視
1、一般視情況而定:
(1)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2、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二、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
判決書送達給被告人本人以後,如果被告人本人沒有上訴,一審檢察院沒有抗訴,法院送交執行後家屬憑借親屬關系證明和判決書原件就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監獄探視。判決余刑在一年以內的,有可能會繼續在看守所服刑,如果余刑在一年以上的會轉到監獄服刑。刑事案件判決書送達後有十天的上訴期,過了上訴期判決才生效。如果判決生效,大約在判決書送達給被告人二十天左右會將執行文書送到看守所,送了執行家屬就可以在看守所探視了。探視需要帶上親屬關系證明和判決書的原件。
❹ 看守所最多關多長時間可以探望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多久探視。
在看守所拘留一般不能探視,特殊情況結果批准可以探視。
探視的條件
1.主體條件。
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
2.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3.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❺ 被警察帶走了,下午送去了看守所,能探視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但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如果屬於涉嫌犯罪還正在審理期間,避免串供影響對案件的偵辦,不允許人犯與外界通信和會見,只有委託的律師可以會面。如果已經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會在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通知內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會見日期和有關准備手續等內容 。如果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電話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