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輕微傷從報案到結案多長時間
輕微傷從報案到結案多長時間,沒有統一的標准,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輕微傷的不是刑事案件,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賠償的。輕微傷屬於刑事自訴的范疇,可以提起自訴要求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當然公安機關也有權利進行治安處罰。
法律分析
輕微傷涉及到復雜的案件是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上述審限的,報本院院長批准。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需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必須是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傷害,而對於輕微傷是不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對於相關案件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賠償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說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2. 打人致輕傷多長時間派出所處理完
輕傷案件派出所處理時間一般為15到60天。派出所鑒定案件行為為輕傷後需立案,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若案件確實符合鑒定,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傳喚到案刑拘,報請檢察院批捕;如嫌疑人在逃,要抓捕歸案。在此期間,輕傷案件可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公安部門部門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 輕微傷報案後最多多久結案
因輕微傷引起的案件可能是治安案件也可能是民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二者結案所需的時間不同。
輕微傷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結案;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三十日結案,但是需要受理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但是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前述期限。
因輕微傷提起的民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但是需要經過本院院長批准;在此基礎上仍需延長的,需要經過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一個月,但是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
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4. 輕傷民事案件多久才會結案
輕傷到法院一般兩個月結案。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內結束,最後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一般兩個月審判完畢。故意傷害罪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是指針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