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 勞動合同 仲裁期限是多久? 勞動 合同仲裁 期限應自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為一年。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 勞動爭議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 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 工資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一年期間的限制。但是,所謂勞動工資,是指勞動者因提供勞動而從用人單位應得的收入,體現的是按勞取酬原則,而 勞動合同法 規定的二倍工資,是為了切實保障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對用工後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採取的懲罰性措施,究其性質不同於勞動工資,因此,不能適用拖欠勞動工資仲裁時效的規定,即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或者自應當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之日起計算,期間為一年。 本案中,因某制衣廠與李某存續勞動關系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勞動關系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終止,則應當自2008年2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31日(累計11個月),即李某主張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自2008年2月1日起算,並截止於2010年1月1日前(針對最後一個月即2008年12月的二倍工資),現李某於2010年11月11日始提起仲裁請求,已超過1年的仲裁申請期限,又不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情形,故該 訴訟 請求應予駁回。 根據 勞動法 的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強制性要求,並且《勞動合同法》已考慮客觀情況給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寬限期。因此,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強調用人單位必須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積極主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否則,則要面對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勞動者在請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時,也應注意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以免因超過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每個勞動者和單位之間必須存在的法律文書保障而單位因為有足夠的能力在合同內容上侵害勞動者,所以國家就為勞動者提供了比訴訟更加簡便的仲裁來幫助勞動者在一年內及時將自己的權益損失要求單位彌補回來。
⑵ 公司沒簽合同走仲裁多長時間
勞動仲裁時間是45天,最長不能超過60天。仲裁申請時效是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建立勞動關系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
勞動者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不等於勞動者與公司沒有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工資待遇、休息休假、勞動保障等方面發生糾紛的,都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是否有勞動合同都不影響申請,但需要提供出勞動合同外的其他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⑶ 勞動合同糾紛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合同糾紛的仲裁時效是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⑷ 勞動合同簽訂的年限有規定嗎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不得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工作,一般會持續三個月以上。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從勞動合同開始到結束的時間,或者是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期限。一般從合同生效日開始,到合同終止時結束。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期限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的起止時間。勞動期限屆滿,勞動關系終止。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是短期的,如半年、一年、兩年,也可以是長期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無論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明確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某項工作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長期限由雙方協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無需確定終止時間。
⑸ 勞動局勞動仲裁多久生效
一、勞動局勞動仲裁多久生效
1、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的時間是拿到判決書以後的15天。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二、勞動仲裁流程是怎麼樣的
勞動仲裁流程如下:
1、首先是由當事人攜帶勞動仲裁的申請書提交申請;
2、其次,再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審查是否受理;
3、決定受理以後就會開庭進行審理。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具體如下: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⑹ 勞動仲裁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勞動仲裁申訴期限是一年,職工得知自身權益被侵害後,在規定時效內可以去申請仲裁。因為確定勞動關系發生爭議、支付勞動報酬爭議、辭退變更勞動合同爭議等,都在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如果逾期沒有申請仲裁的,職工維權的手段只剩下起訴。
法律分析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一方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義務時,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中斷。仲裁時效期間應從中斷時開始重新計算。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⑺ 解除勞動合同後多久可以申請仲裁
解除勞動合同後一年內可以申請仲裁。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般需要在員工工作的一個月之內,如果說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之後發生的糾紛問題可以再去申請勞動仲裁。
一、解除勞動合同後多久可以申請仲裁
1、解除勞動合同後一年內可以申請仲裁。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般需要在員工工作的一個月之內,如果說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之後發生的糾紛問題可以再去申請勞動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法律上一般勞動合同都簽多久
法律上一般勞動合同都簽1到3年左右。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⑻ 勞動合同什麼時候開始簽訂
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
1.如果員工不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2.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雙倍工資是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後的第一個月計算至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但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
雙方就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准備、仲裁審理。
一、當事人申請: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
二、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仲裁准備: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四、仲裁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