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男籃世預賽爆群毆 網友:為什麼籃球運動員更愛打群架
男籃世預賽爆群毆 網友:為什麼籃球運動員更愛打群架
2019年男籃世界盃亞太區預選賽第三窗口期比賽進入小組賽最後一個比賽日的爭奪,菲律賓在主場的菲律賓體育館迎來澳大利亞的挑戰。雙方球員在第三節爆發大規模群毆,包括布拉切在內的一干球員亮肘加飛踢,場面一度十分混亂。裁判將涉事的13名球員罰出場外,菲律賓隊在只剩下3人的情況下繼續比賽,其中2人主動申請犯滿離場,比賽自動結束。
本場比賽在菲律賓布拉干省的菲律賓體育館舉行,該場館可容納的人數高達55000人,是世界最大的籃球館。而且籃球在菲律賓是國球,加之對陣的是強敵澳大利亞,所以整個馬尼拉體育館幾乎爆滿。當比賽進行到第三節還剩4分鍾時,澳大利亞隊以79-48大比分領先。大比分落後讓菲律賓球員有些心態失衡,波古伊持球進攻時立肘,隨後無球狀態下一肘推倒澳大利亞球員古爾丁,這個動作成為了沖突的導火索,隨後齊克特為隊友出頭回給波古伊一肘,兩隊情緒被徹底點燃。
隨後雙方爆發大規模沖突,布拉切抱摔澳大利亞球員,索恩-梅克也用上了飛踢,踹在對手身上。傑森-卡斯特羅和羅密歐不斷送上飛拳,場邊菲律賓替補席更是將齊克特按在地上爆打。隨後,雙方替補沖入場內,造成了更大規模的群毆,比賽因此中斷。
沖突發生時,場邊的觀眾也沒有閑著,他們為菲律賓球員加油助威,簡直把這場籃球賽當成了拳擊比賽,甚至還有人在看台上摔起了凳子。
而如此大規模的沖突讓裁判一時間也慌了神,離場開始商議如何判罰。現場觀眾不斷起鬨,菲律賓球員竟然還集體玩起了自拍,似乎習以為常,澳大利亞球員則相對比較冷靜,靜觀其變。最終裁判將羅密歐、克魯茲、卡斯特羅、阿布埃瓦、布拉切、波古伊、羅薩里奧、阿奎拉爾、懷特在內9名菲律賓球員,以及索比、古爾丁、梅克、齊克特在內4名澳大利亞球員罰出場外。
因此,菲律賓僅剩3人留在場上,賽場出現了3打5的奇葩一幕。為了讓比賽盡早結束,菲律賓球員開始主動申請犯規,其中2人犯滿離場,根據規則,當比賽一方只剩下不到2人時,比賽自動結束。最終澳大利亞隊以89-53擊敗了菲律賓隊。
群毆火爆程度歷史罕見
這次菲律賓與澳大利亞的群毆事件場面之火爆,涉事人員之多可謂歷史罕見,21世紀以來能夠與之「媲美」的恐怕只有NBA的奧本山宮殿事件了。
2004年11月19日,NBA常規賽,步行者對陣活塞。羅恩-阿泰斯特因為裁判的判罰發脾氣,於是躺在技術台上,一名球迷向他潑灑啤酒,導致其情緒失控。阿泰遂沖上觀眾席暴打球迷,斯蒂芬-傑克遜跟上,也暴打球迷,球員見狀加入戰團。因為暴打球迷,阿泰斯特被禁賽73場,停發所有薪水,損失高達499.5萬美元。傑克遜被禁賽30場,傑梅因-奧尼爾被禁賽15場。活塞這邊也有球員被禁賽。而挑起和參與事端的球迷也受到了相應處罰。因為奧本山宮殿事件臭名昭著,這個名稱發展為NBA群毆的代名詞之一。
中國男籃近十餘年來也發生過群毆事件,其中一次是2005年的斯坦科維奇杯,中國男籃對陣波多黎各隊。當時因為對對手小動作不滿,易建聯推搡對方球員,兩隊球員隨即爆發沖突,最終波多黎各球員被直接打回了更衣室。
另外一起較大規模的群毆事件是2010年10月12日,沖突雙方是中國男籃和巴西男籃。這是雙方的第三場熱身賽,兩隊在剛開場不久就陷入了激烈的摩擦,巴西球員的小動作令主教練鄧華德及其隊員們情緒失控,最終演變成了一場群毆,比賽被迫中斷。巴西隊退賽後,比賽改為男籃隊內對抗賽。
不過「奧本山宮殿事件」只是一個國家的聯賽,中國男籃的兩次群毆則是熱身賽,其比賽的重要程度和等級與國際籃聯最高級別的世預賽無法相提並論。
影響惡劣必遭嚴厲處罰
從去年開始,國際籃聯針對世界盃(原世錦賽)和奧運會的參賽資格進行了改革,所有球隊都必須經過窗口期舉行的世預賽才能獲得世界盃的入場券,而世界盃的成績將決定奧運會的參賽資格,可謂是環環相扣。
這一舉措被普遍看做是FIBA擴大自身影響力,與NBA和歐冠聯賽爭奪市場之舉,不曾想,這小組賽臨近尾聲竟然鬧了這么一出影響惡劣的群毆事件,實在是一巴掌打了FIBA的臉。因此,菲澳兩隊接下來被處罰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大面積的球員被禁賽,勢必將影響到兩隊在世預賽的排名,尤其是菲律賓隊,最後還能不能打進明年的中國世界盃,前景堪憂。
群毆事件發生後,FIBA第一時間做出回應:對於2019年國際籃聯籃球世界盃亞太區預選賽,菲律賓隊與澳大利亞隊比賽第三節的突發事件,國際籃聯將會針對兩支球隊展開紀律處分程序。結果將會於近期公布。
不管FIBA最後會做出什麼樣的處罰,相信都是所有熱愛籃球的球迷所不願意看到的,也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
② 籃球比賽有什麼規則怎樣才犯規,怎樣才違規
籃球規則指籃球比賽中應用的各種規則。基於適用范圍分為FIBA規則,NBA規則,NCAA規則等。在世界上通用的籃球規則是國際籃球聯合會指定的FIBA官方籃球規則。
第32條犯規
32.1定義
32.1.1犯規是對規則的違犯,含有與對方隊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體育道德的舉止。
32.1.2一個隊可被宣判任何數量的犯規,不考慮罰則,犯規者的每一犯規應登記,記入記錄表並相應地被處罰。
第33條接觸:一般原則
33.1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定義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隊員占據一個假想的圓柱體內的空間。它包括該隊員上面的空間,
圓柱體原則
並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雙掌。
·後面由臀部,和
·兩側由雙臂和雙腿的外側
雙手和雙臂可以在軀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雙臂彎曲不超過雙腳的位置,因此兩前臂和雙手是舉起的。他的雙腳間的距離應依據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33.2垂直原則
在比賽中,每一隊員都有權占據未被對方隊員已經占據的任何場上位置(圓柱體)。
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空間和當他在此空間內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間。
隊員一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離開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就對此接觸負責。
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在他的圓柱體內)或在他自己的圓柱體內把雙手和雙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則不必判罰。
無論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進攻隊員不應用下列方式與處於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發生接觸。
·用他的手臂為自己擴展更多的空間(清除障礙)。
·在投籃中或緊接投籃後伸展他的雙腿或雙臂去造成接觸。
33.3合法防守位置
當一名防守隊員:
·面對對手,並且
·雙腳著地時。
他就占據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從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圓柱體)的上方。他可將他的雙臂和雙手舉過頭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須在假想的圓柱體內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勢。
33.4防守控制球的隊員
當防守控制(正持著或運著)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不適用。
每當對方隊員在持球隊員面前占據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間完成的),持球隊員必須料到被防守並必須准備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防守隊員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須在占據位置前沒有造成接觸。
一旦防守隊員已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動以便防守他的對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雙臂、雙肩、雙髖或雙腿,並通過做來造成接觸以阻止從他身邊通過的運球隊員。
判斷一起涉及持球隊員的撞人/阻擋情況時,裁判員應運用下列原則:
·防守隊員必須以面對持球隊員並雙腳著地來建立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隊員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靜立、垂直跳起、側移或後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動中,一腳或雙腳可以瞬間離地,只要該移動進側向或向後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隊員前移的。
·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在這樣的情況下,防守隊員將被認為是已經先在接觸地點了。
·已經占據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隊員可以在他的圓柱體之內轉身以避免受傷。
在上述任何情況中,應認為該接觸是由持球隊員造成的。
33.5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
不控制球的隊員有權在球場上自由地移動,並占據任何未被另一隊員已經占據的位置。
當防守不控制球的隊員時,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防守隊員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動的對方隊員的路徑中占據一個位置,以致後者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距離停步或改變他的方向。
此距離與對方隊員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於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隊員在占據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並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他對該接觸負責。
一旦一名防守隊員已經建立了一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為防守對方隊員他可移動。他不得在對方隊員的路徑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對方隊員從他身邊通過。他可以在他的圓柱體內轉身以避免受傷。
33.6騰空的隊員
從球場某地點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再落回同一地點。
他有權落在球場的另一地點,只要在起跳時落地點以及起跳和落地地點之間的直接路徑上,在起跳的時間尚未被對方隊員占據。
如果一名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他的沖力使其接觸了在落地地點之外已佔據了一個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此接觸負責。
在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對方隊員不得移動到他的路徑上。
移動到騰空隊員的身下並造成接觸,通常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3.7掩護: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護是試圖延誤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對方隊員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接觸時是靜止的(在他的圓柱體內)。
·發生接觸時雙腳著地。
是合法的掩護。
當正在掩護對手的隊員:
·發生了接觸時正在移動。
·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發生接觸時,沒有給出足夠的距離。
·發生了接觸時,對移動中的對手沒有重視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護。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內做掩護(前面的或側面的),做掩護的隊員可按自己的意願靠近對手以建立掩護,只要沒有接觸。
如果在靜止對手的視野之外做掩護,做掩護的隊員必須允許對手身掩護邁出正常的一步而不發生接觸。
如果對手在移動中,時間和距離的因素應適用。做掩護的隊員必須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被掩護的隊員能通過停步或改變方向來避免掩護。
要求的距離是不得少於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於正常的2步。
與已經建立掩護的隊員的任何接觸,由被合法掩護的隊員負責。
33.8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無球隊員推開或移動對方隊員軀乾的非法身體接觸。
39.9阻擋
阻擋是阻礙持球或不持球對方隊員進行的非法身體接觸。
如果試圖做掩護的隊員在移動中與靜止或後退的對方隊員發生接觸,則判罰掩護隊員一次阻擋犯規。
如果隊員不顧球,面對著對方隊員並隨著對方隊員的移動而移動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對所發生的任何接觸負主要責任。
所謂「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護的隊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隊員在場上占據位置時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圓柱體之外是合法的,但當對方隊員試圖通過時,它們必須被移到他的圓柱體之內。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圓柱體之外並發生接觸,這是阻擋或拉人。
33.10無撞人半圓區
球場上畫出無撞人半圓區的目的是,指定一個特定的區域用於解釋籃下的撞人/阻擋情況。
向無撞人半圓區的任何突破情況中,當:
·進攻隊員騰空並控制球,並且
·當試圖投籃或者傳球,並且
·防守隊員的雙腳在無撞人半圓區內。
進攻隊員與防守隊員在無撞人半圓區內的身體接觸不應被宣判為進攻犯規,除非進攻隊員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體。
33.11用手和/或手臂接觸對方隊員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復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當持球的進攻隊員:
·為了獲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這是持球進攻隊員的犯規。
當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擴展更大的個人空間。
而「推開」防守隊員,這是不持球進攻隊員的犯規。
33.12居中策應
垂直原則(圓柱體原則)適用於居中策應。
位於中鋒位置的進攻隊員和防守他的防守隊員必須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圓柱體)的權利。
位於中鋒位置的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用肩或髖將他的對方隊員擠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體的其它部位去干擾對方隊員的活動自由,是犯規。
33.13背後非防守
背後非法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防守隊員正式圖去搶球的事實,不證明從背後與對方隊員發生接觸是正當的。
33.14拉人
拉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的非法身體接觸。這種接觸(拉人)可能發生在身體的任何部位。
33.15推人
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分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
第34條侵人犯規
34.1定義
侵人犯規是:無論在活球或死球的情況下,攻守雙方隊員發性的身體接觸的犯規。
隊員不應通過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腳或將其身體彎曲成「不正確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去拉、阻擋、推、撞、絆對方隊員,或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也不得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去這樣做。
34.2罰則
應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人犯規。
34.2.1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
·由非犯規的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犯規的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則應運用第41條(全隊犯規:處罰)的規定。
34.2.2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應按下列所述判給投籃隊員若干罰球:
·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的罰球。
·如果從2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2次罰球。
·如果從3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3次罰球。
·在結束一節的比賽計時鍾信號時或恰好響之前,或當24秒鍾裝置信號響時或恰好響之前,隊員被犯規了,此時球仍在該隊員的手中,並且投籃成功,不應計得分,應判給2或3次罰球。
第35條雙方犯規
35.1定義
雙方犯規是兩名互為對方的隊員大約同時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的情況。
35.2罰則
應給每一犯規隊員登記一次侵人犯規。不判給罰球。比賽應按下列所述重新開始:
在發生雙方犯規的大約同一時間,如果:
·投籃得分,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得分,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某隊已控制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
·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第36條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1定義
36.1.1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范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1.2在整場的比賽中裁判員必須對違反體育道德犯規解釋一致並只判定其所作所為。
36.1.3判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應運用如下原則:
·如果一名隊員不努力去搶球並發生接觸,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在努力搶球中造成過分的接觸(嚴重犯規),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防守隊員試圖阻止一次快攻,從對方隊員向後或側面與其發生身體接觸,並且在進攻隊員和對方球籃之間沒有防守隊員,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如果一名隊員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爭搶)發生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2罰則
36.2.1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6.2.2應判給被犯規隊員執行罰球,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
應按下述原則判給若干罰球: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且球未中籃,:2次或3次罰球。
36.2.3當隊員被2登記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時,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6.2.4如果隊員在36.2.3情況下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違反體育道德的罰則,不追加取消比賽資格的罰則。
第37條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1定義
37.1.1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任何惡劣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1.2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應由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教練員接替。如果記錄表上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應由隊長(CAP)接替。
37.2罰則
37.2.1應給犯規者登記一次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37.2.2每當犯規者依據這些規則各個條款被取消比賽資格,他應去該隊的休息室,並在比賽期間留在那裡,或者,他也可以選擇離開體育館。
37.2.3罰球應判給:
·(如果是一起非身體接觸犯規):由對方教練員指定任一本隊隊員;
·(如果是一起身體接觸犯規):被犯規的隊員。
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
37.2.4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2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且球未中籃:2或3次罰球。
第38條技術犯規
38.1行為規定
38.1.1比賽的正當行為要求雙方球隊的成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出局的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記錄台人員以及技術代表(如到場)有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38.1.2每支球隊應盡最大的努力去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的要求。
38.1.3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一次技術犯規。
38.1.4裁判員可以通過警告或甚至寬容那明顯是無意的,並不直接影響比賽的、輕微的違犯來預防技術犯規的發生,除非在警告後重復出現同樣的違犯。
38.1.5如果在球成活球後發現了一次違犯,比賽應停止並登記一起技術犯規。應將技術犯規同發生在被登記的時候一樣來執行罰則。在違犯與比賽停止之間的間隔內無論發生了什麼應有效。
38.2暴力行為
38.2.1比賽中可能發生與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相違背的暴力行為。裁判員應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過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來制止。
38.2.2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之間,在比賽場上或其附近發生暴力行為,裁判員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們。
38.2.3任一上述的人員公然地挑釁對方隊員或裁判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員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競賽的組織部門。
38.2.4保安人員可以進入比賽場地,只要裁判員要求這樣做。然而,如果帶有明顯採用暴力行為意圖的觀眾進進球場,保安人員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球隊和裁判員。
38.2.5所有其它區域,包括入口、出口、過道、休息室等,由競賽組織部門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管轄。
38.2.6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能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出現。
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應立即給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警告。
如果重復該行為,應立即宣判有關的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38.3定義
38.3.1技術犯規是沒有身體接觸的犯規,行為種類包括但不限於:
·無視裁判員的警告。
·無禮地碰觸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球隊席人員。
·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流中沒有禮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動。
·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搖動妨礙其視覺。
·過分揮肘
·在球穿過球籃之後故意地觸及球或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
·跌倒以偽造一次犯規。
·懸吊在籃圈上,致使隊員的重量由籃圈支撐,除非扣籃後,隊員瞬間地抓住籃圈,或者,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他正式圖防止自己受傷或使另一名隊員受傷。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防守隊員干涉得分,應判給進攻隊得1分,隨後執行登記在該防守隊員名下的技術犯規罰則。
38.3.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是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台人員或交流中沒有禮貌或觸碰他們的犯規;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質的違犯。
38.3.3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教練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由於自身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登記了2次技術犯規(「C」)時。
·由於球隊席人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3次技術犯規(三次全部登記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如果教練員在38.3.3情況下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技術犯規的罰則,不取消比賽資格的罰則。
38.4罰則
38.4.1如果:
·判罰隊員技術犯規,應作為隊員犯規登記在該隊員名下,並計入全隊犯規中。
·判罰教練員(「C」)、助理教練員(「B」)、替補隊員(「B」)、出局的隊員(「B」)或隨隊人員(「B」),應登記在教練員名下,並不計入全隊犯規次數中。
38.4.2應判給對方隊員1次罰球,以及隨後:
·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擲球入界。
第39條打架
39.1定義
打架是兩名或多名互為對方隊的人員(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之間的肢體沖突。
本條款僅適用於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界限的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
39.2規定
39.2.1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或界限的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9.2.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允許教練員和/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在這種情況中,他不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9.2.3如果教練員和/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並不協助或試圖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9.3罰則
39.3.1不論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數量有多少,應給教練員登記一次單一的技術犯規(「B」)。
39.3.2如果雙方球隊的成員在本條規定下被取消比賽資格並且沒有其它的犯規罰則,比賽應按下面所述重新開始:
由於打架而停止比賽,大約在同一時間,如果:
·投籃得分,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某隊已控制了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線擲球入界。
·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39.3.3所有的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應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記錄並不作為全隊犯規次數中。
39.3.4所有涉及在場上打架的隊員或在打架之前發生的任何情況的可能存在的犯規罰則,應按第42條(特殊情況)處理。[1-2]
第七章一般規定編輯
第40條隊員5次犯規
40.1一名隊員己發生了5次侵人犯規和/或技術犯規,裁判員應通知本人,他必須立即離開比賽,並且必須在30秒鍾內被替換。
40.2先前已發生了第5次犯規的隊員的犯規,被認為是一名出局的隊員的犯規,並登記在教練員名下和在記錄表上記入「B」。
第41條全隊犯規:處罰
41.1定義
41.1.1在一節中某隊全隊犯規己發生了4次時,該隊是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
41.1.2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隨後一節或決勝期比賽中的犯規。
41.1.3在決勝期內發生的所有全隊犯規應被認為是發生在第4節比賽中的犯規。
41.2規定
41.2.1當某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時,所有隨後發生的對未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侵人犯規應被判2次罰球,代替擲球入界。
41.2.2如果控制活球隊的隊員或擁有球權隊的隊員發生了侵人犯規,這樣的犯規應判對方隊員一次擲球入界。
第42條特殊情況
42.1定義
在一次違犯後的同一個停止比賽計時鍾期間又發生了一次或多次犯規時,可能出現特殊情況。
42.2程序(略)
第43條罰球
43.1定義
43.1.1一次罰球是給予一名隊員從罰球線後的半圓內的位置上,在無爭搶的情況下得1分的機會。
43.1.2由一次單一的犯規罰則帶來的所有罰球和/或隨後的球權被定義為一個罰球單元。
43.2規定
43.2.1當宣判了一次侵人犯規,應按下述原則判給罰球:
·被犯規的隊員應執行全部罰球。
·如果他被替換,他必須在離開比賽前執行完罰則的全部罰球。
·如果他被由於受傷、已發生他的第5次犯規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必須離開比賽,替換他的替補隊員應執行罰球。如果沒有有效的替補隊員,應由他的教練員指定任意一名同隊隊員應執行罰球。
43.2.2當宣判了一起技術犯規時,由對方隊的教練員指定他球隊中任一成員應執行罰球。
42.2.3罰球隊員:
·應在罰球線後並在半圓內占據一個位置。
·可用任何方式罰球,並且以這樣的方式使球從上方進進球籃或球觸及籃圈。
·在裁判員將球置於他可處理時,在5秒鍾內應將球出手。
·不應觸及罰球線或進入限制區,直到球已進進球籃或已觸及籃圈。
·不應做假動作罰球。
43.2.4在分位區的隊員們有權占據這些空間交錯的分位區,這些分位區的嘗試應被看做是1米。
在罰球中,這些隊員們不應該:
·占據他們無權占據的分位區。
·在球離開罰球隊員的手前進入限制區、中立區或離開他們的分位區。
·用他們的行為擾亂罰球隊員。
43.2.5不在分位區中的隊員們應留在罰球線延長線和3分投籃線後面,直到罰球結束。
43.2.6在罰球後接著有另一罰球單元或一次擲球入界,所有隊員應在罰球線延長線和3分投籃線後面。
違犯第43.2.3、43.2.4、43.2.5或43.2.6是違例。
43.3罰則
43.3.1如果罰球成功並且罰球隊員違例,中籃不應計得分:
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延長線擲球入界,除非還要執行後續的罰球或者球權。
43.3.2如果罰球成功並且除罰球隊員外的任一隊員發生了違例:
·如果中籃,應計得分。
·違例應不究。
如果是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43.3.3如果罰球不成功並且發生違例:
·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違例,應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延長線擲球入界,除非該隊有進一步的球權。
·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違例,應判給罰球隊員再罰一次。
·雙方球隊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都違例,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第44條可糾正的失誤
44.1定義
如果僅在下述情況中某條規則被無意地忽視,裁判員可糾正其失誤:
·判給不應得的罰球。
·沒有判給應得的罰球。
·不正確地判給得分或取消得分。
·允許不該罰球的隊員執行罰球。[
③ 球員在場上打架,算不算違反治安管理法呵呵。
球員在場上打架,算違反治安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④ CBA比賽的時候,經常有打架事件,打架對於一個球員會有怎樣的影響
近日在浙江省業余籃球聯賽中發生了火爆一幕,多名球員因場上矛盾大打出手。這件事對浙江籃球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瞬間成為全國球迷熱議的焦點。對於這起打架事件浙江省籃協也是開出了重磅罰單,對有關球員處以罰款和停賽。即便是這樣處罰也有球迷表示罰得太輕,治標不治本。
作為一個球員想要贏得對手的尊重,還是要練好自己的球技。另外心理素質也非常關鍵,尤其是像申屠逸斐這樣接受過專業訓練的球員,想進入職業聯賽必須時刻保持沈著冷靜。
⑤ 籃球運動員打傷裁判員怎樣處罰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或界限的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一、打架
打架是兩名或多名互為對方隊的人員(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之間的肢體沖突。
本條款僅適用於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界限的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
二、規定
1、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離開球隊席區域或界限的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導致打架的任何情況中,為了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只允許教練員和/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在這種情況中,他不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如果教練員和/或助理教練員離開球隊席區域,並不協助或試圖協助裁判員維持或恢復秩序,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三、罰則
1、不論由於離開球隊席區域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教練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數量有多少,應給教練員登記一次單一的技術犯規(「B」)。
2、如果雙方球隊的成員在本條規定下被取消比賽資格並且沒有其它的犯規罰則,比賽應3、按下面所述重新開始:
由於打架而停止比賽,大約在同一時間,如果:
a:投籃得分,應將球判給非得分隊從端線的任何地點擲球入界。
b:某隊已控制了球或擁有球權,應將球判給該隊在記錄台對面的中線延長線擲球入界。
c:任一隊都沒有控制球也沒有球權,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4、所有的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應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記錄並不作為全隊犯規次數中。
5、所有涉及在場上打架的隊員或在打架之前發生的任何情況的可能存在的犯規罰則,應按第42條(特殊情況)處理。
⑥ 籃球比賽輸了是否可以組隊動手打人
動手打人不屬於團隊合作表現,還會被禁賽和罰款乃至拘留。
⑦ 利用籃球規則打人犯法嗎
當然,這是犯法的事情
他是巧用了籃球規則,如果,真的是這樣話
被查清了,照樣被警察處理的
所以說你看前因後果,如果你們兩個有仇的話,他這種動作就會被察覺出來
那麼請問你可以舉報一下,獲得到找警察進行投訴
⑧ 籃球運動員打架厲害嗎
運動員都很厲害的 主要還是看身體素質 沒什麼能不能打 散打的天天挨打所以他能打 籃球的可能會吃虧點 打都一樣
⑨ 如果在籃球賽中兩隊球員出現沖突甚至於打架,作為體育部部長該怎麼辦
首先迅速和場上主裁溝通,暫停比賽,將雙方隊長叫到一塊,和主裁判一起討論一下雙方願否繼續比賽。注意千萬別去追究沖突的詳細起因,不對起因做是非判定。組織者的主要職責是保障比賽的順利進行。暫停比賽、恢復比賽,取消比賽都要由主裁判宣布。
⑩ 籃球比賽教練毆打本方隊員該怎樣處罰
第二十五條運動員發生打架等嚴重違紀事件,都要追究教練員、領隊等工作人員的責任。
教練員等工作人員不及時有力制止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屬於領隊、教練員工作人員縱恿參與或不予制止而發生的事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批評、罰款500-2000元、停賽2-6場、取消本次比賽參賽資格直至1年內不得參加全國籃球比賽的處罰。
大概就是以上這些,具體情況和程度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