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辭職多久可以老辭職證明
勞動者辭職到期的,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第15條「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⑵ 在事業單位能隨時辭職嗎
在事業單位工作,你不能隨心所欲地辭職。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你必須按照程序辦理辭職手續。首先,你需要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提交申請後,單位或主管部門通常會在三個月內給出書面批復。如果得到批復同意,你將獲得一份辭職證明書。
這意味著在事業單位工作,你不能輕易離職。辭職前必須提前計劃,按照規定流程進行。此外,每個單位的具體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做出離職決定前,建議詳細了解所在單位的離職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事業單位的辭職規定可能會限制你的自由度。比如,你可能需要提前一定時間提出辭職申請,或者在離開前完成某些工作交接。這些規定旨在維護單位的穩定和運行秩序。
總之,在事業單位工作,你的離職需要經過正式程序。在決定離職前,應當仔細了解和遵守所在單位的離職規定。確保你的離職過程順利,同時避免給單位和你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的職工不能隨意辭職。辭職需按照規定流程進行,包括提出書面申請、等待單位審批和獲得辭職證明書等步驟。遵守單位的離職規定,確保離職過程的順利進行,是每位事業單位職工在離職時應考慮的問題。
⑶ 事業單位辭職證明如何辦理
1、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第四條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第五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第六條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第八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與辭職申請人之間發生爭議時,可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第九條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2、所以,如果你沒有上面第七條規定的情形,那麼你可以自由辭職,不必經過組織批准。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為你 辦理離職手續 。 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4、所以,如果單位不同意你辭職或者扣留你的個人檔案,你可以向你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進行投訴,如果對投訴結果不滿意,還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這些都是合法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