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伍軍人住院報銷
戰士退役時由所在部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本人,並及時將本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從銀鬧明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士兵退出現役後,應當將本人所持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落戶手續;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接收單位或者退役軍人個人提供的轉移憑證後20天內,按照城鎮職工基本液察告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為退役軍人建立(或續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沒埋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財政對撫恤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⑵ 軍人轉業待安置期間,醫療待遇如何保障
咨詢:你好軍路,我是一名去年選擇退役轉業的士官,月初的時候單位通知說讓我們把軍人保障卡上交,如果不上交的話就不給辦理轉業結算手續。上交是沒問題,但我們家孩子用他的保障卡正在進行的口腔治療,後續就無法得到優惠醫療了,我想問下這個符合規定嗎?我們轉業士官在待安置期間看病的話怎麼辦?難道要自己掏錢嗎?
答復:
你好戰友,根據軍人保障卡的相關規定:
「轉業、復員、移交地方安置和其他原因薯橡不再由軍隊供應保障的人員(含隨軍人享受軍隊優惠醫療的家屬),應當根據相關命令文件和通知,到軍人保障卡管理辦公室辦理軍人保障卡注銷手續;軍人保障卡管理辦公室應當出具《軍人保障卡注銷證明》,並及時收回軍人保障卡,注銷系統數據信息。」
這里明確指出像你這種情況,只要接到相關命令文件和通知就需要上交軍人保障卡進行注銷,你以前可以享受的軍人保障卡相關待遇也會隨之被停止,因此你們單位讓你上交軍人保障卡是符合政數散旁策規定的。
其掘卜次,你在現在屬於退役人員,一般部隊會在7月份通知辦理轉業費結算以及轉業安置手續,然後去地方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報到。在這期間,軍人保障卡上交注銷後是無法再享受現役軍人的一切待遇,包括你孩子的優惠醫療等福利待遇,後續的口腔治療費用需要自己支付,或者走醫保程序報銷(符合醫保報銷的項目)。
關於社保方面: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以其在軍隊服役最後年度的繳費工資為基數,按20%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作為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所需費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級財政資金安排。
按規定參加安置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退役士兵個人繳納。
⑶ 退役軍人住院報銷有何政策
法律分析:普通門(急)診補助標准: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補助70%;老復員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傷殘人員補助50%;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補助25%。
住院(含門診特殊病)補助標准: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0000元(含)以下部分補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補助80%;老復員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無工作單位的七至橋祥十級傷殘人員10000元(含)以下部分補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補助60%;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5000元(含)以下部分補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補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補助55%。
可享受的醫療機構優惠:免收普通門(急)診掛號費;一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診查費、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均減收10%;一級醫院住院不需繳納住院押金,二級攔拆醫院住院繳納押金500元,三級醫院住院繳納押金1000元。醫療報銷、政府補助、個人繳費部分實現同步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條 發放城鎮退伍軍簡消棗人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的工作,在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民政部門年初負責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提供本行政區域內當年城鎮戶口退伍義務兵的數量,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把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並根據當年退役士兵實有人數,一次性足額撥付各級民政部門,由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具體發放工作。
第四條 規定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各縣(市)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生活補助費,均按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城鎮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標准隨本行政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⑷ 退休軍人醫療報銷規定
【法律分析】:退役軍人醫療報銷規定如下:1、離休幹部、六級以上傷殘的退休幹部(含士官)醫療費符合報銷范圍內的費用實報實銷;2、師職(含技術7級別並有高級職稱)及師職以上的退休幹部個人負擔屬於公費凳神報銷的全部醫療費用的5%(單項自費金額除外);3、團職(含技術7級以下並有中、初級職稱)及團職以下退休幹部(含士官)個人負擔屬於公費報銷的全部醫療費用的10%(單項自費金額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五十條退役軍人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型粗搭待遇。退役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退役後參加職工基本卜拿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依法合並計算。 第五十二條軍隊醫療機構、公立醫療機構應當為退役軍人就醫提供優待服務,並對參戰退役軍人、殘疾退役軍人給予優惠。
⑸ 退伍軍人住院有什麼報銷嗎
法律分析:退伍軍人家屬生病住院纖慧,退役軍人持有退役證是不能報銷住院費用的。 退伍軍人並沒有高人一等的醫保待遇,享受國家醫療保障待遇的殘疾軍人,其家屬生病住院也是不能共享國家醫療保障待遇的。只有退役軍人因家屬生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有戶籍地縣市區級退役軍人事務局予以3000元以下一次性補助。至於退伍軍人家屬患有患癌住院治療的,如果退伍軍人家屬具有醫保的,那麼出院結賬時醫院電腦就會直接依據醫保大病救助結算的。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四條 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橘判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中央財政對撫恤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毀伍答於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