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定工作時間是職工每日工作多少小時
一、法定工作時間是職工每日工前答作多少小時
1、法定工作時間是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歷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慧乎慧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二、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工資怎麼發
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工資按照以下標准進行發放頃毀:
1、休息日按照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貳』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員工一天最多工作多久
勞動合同法每天工作不能超過八小時。超過了用人單位就要支付給勞動者加班費,加倍費支付的標準是日工資的倍,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支付加班費的必須給勞動者安排補休。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相關部門舉報。一、勞動合同法每天工作不能超過幾小時?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擾虛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一個月工作時間不能超過176個小時,超過176個小時的,都應當算作加班,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的支付其加班費。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加班給付的加班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緩物燃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單位不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時效上的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螞猜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也會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
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我國的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同意有才可,並且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加班費,不能給予加班費的要安排勞動者補休。
『叄』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多少小時每周工作多少小時
國務院關於歲知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四條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乎埋消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准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條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液檔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條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肆』 勞動法一天上班不得超過幾個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一天的工作時間如下:
1、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2、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八小時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3、加班每日不超過3小時,因此每日合計不超過11個小時;
4、加班每月不超過36個小時,即最多12天里可以每天上班11個小時。
一、公司有以下行為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報沖塌唯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散培100%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
2、企業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
3、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4、法院判決。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
總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衫宴天最多工作8小時。法律的具體規定是正常工資每日不超過8小時,加班每日不超過3小時,因此每日合計不超過11個小時,但最多12天里可以每天上班11個小時。而如果存在加班的,則應該依法進行加班費的給予。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伍』 我國目前法定工作時間是職工每日工作多少小時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的法定工作時間為: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單位由於生指或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法律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唯頃伍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乎桐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