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份證上的照片可以更換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身份證的照片是不能更換的。身份證的照片最多隻能用5年,即使是身份證丟失了補辦新的,如果上一張身份證是在5年之內辦理的,還會繼續沿用舊的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2. 身份證照片可以換嗎
一般情況下,身份證的照片是不能更換的。
身份證的照片最多隻能用5年,即使是身份證丟失了補辦新的,如果上一張身份證是在5年之內辦理的,還會繼續沿用舊的照片。如果使用期超出了5年,就可以重新到具有二代身份證人像採集設備的公安分局或是派出所辦理。如果容貌發生較大變化,市民才需要到公安局更換身份證。
所以,換身份證是否更換照片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身份證到期需要重新照相。身份證規定有效期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人的長相是變化的,所以必須要重新照相,使相片與本人相符。
2、身份證因丟失等原因補辦的不需重新照相。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變更、更正或補辦身份證的,按規定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核對派出所列印的《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信息,補辦身份證。
(2)成人身份證照片可以不用換擴展閱讀:
身份證補辦程序: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3. 二代身份證補辦不更換照片嗎
身份證補辦可以不更換照片,只要你的照片是你本人,並且符合身份證的條件就行了。
4. 身份證補辦可以不換照片嗎
法律分析:原採集的相片超過5年的補辦身份證要到戶口所屬區(縣)公安機關指定的人像採集點重新拍照,如果不超過5年,補辦身份證可以不重新照相,沿用原來的證件照。如果本人對原來的照片不滿意,或者本人外貌特徵有了大的變化可以重新拍照。辦理人員會依據本人的身份證號碼,調出身份信息數據,照片是在裡面的。可以選擇原來的照片,還是補拍新的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5. 怎麼可以換身份證不換照片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要求重新拍照。市民在照身份證照時,無論是在派出所還是在照相館等採集點,都可以重復拍照。在拍攝身份證照前,市民要洗凈臉上的汗漬、油污,嚴禁化濃妝,不能佩戴任何影響拍攝效果的飾品(包括所有非黑色的鋼絲發卡)。
拍攝時,必須穿著深色有標准領的襯衫、T恤或者西裝,不得穿制服拍照,如果長發需要露出雙耳。
但是,如果僅僅是因為身份證照片拍得丑為由要求更換身份證的話,不合理。但如果身份證不小心丟了或損壞了,重辦身份證時,可以重新採集照片。
換證的前提條件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其中若因有效期到換證只需交20元,而因丟失、損壞等原因換證需要交40元)
換證提前的時間:辦理二代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而換取二代身份證的最適時間卻是提前一個月,也就是三十天。變化:在全國范圍內,新換領的二代身份證需要錄指紋。
6. 更新身份證可以不換照片嗎
法律分析:可以委託家人辦理後,郵寄過去。異地身份證補辦。代辦人需持申領人(補辦人)的書面委託書(委託書內容應涵蓋辦證原因,申辦證件種類,與代辦人的關系,代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申領人的親筆簽名,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