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訴訟時效的中止要滿足什麼條件
訴訟時效中止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2.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② 被法院中止了還有訴訟時效嗎
訴訟時效從你起訴之日開始中斷,後來的情況你沒有說明白,那麼這里沒辦法給你解答
如果後來撤訴了,從法院給你送達法律文書的時間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如果是判決或者調解,糾紛就不存在了
還有,如果哪一方因不符判決或對調解書有有異議,一直在申訴的話,什麼時候有申訴結果(不予立案),那糾紛也就不存在了,如果申訴一直沒有結果,也就是說法院收了你的申訴材料之後沒有給你答復,訴訟時效一直中斷。
③ 特別訴訟時效適用中止和中斷嗎
最長訴訟時效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但適用延長
對一般人來說,訴訟時效最長是自你知道或是應當知道被侵權之日起20年的。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最長訴訟時效的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有關延長的規定,而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 還有一類特殊的時效:對國家權益或公共利益被侵害的訴訟案件來說,它的訴訟時效是無限長的。當初法律制定者是很知道保護國家利益的
④ 這能算是中止訴訟時效嗎
其公告不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止。依據是:《民法通則》第139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繼續計算。故本案無法定中止的事由。對方已喪失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