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法拍攝視頻能作為證據嗎
非法拍攝的視頻是不能作為證據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偵查機關在收集犯罪證據時,一定是要通過合法的途徑收集,證據必須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所以無論是公安司法人員收集證據,還是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提供證據,都應當合法。
錄音錄像取證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一)錄音設備的選擇
現在許多的電子數碼產品都能夠錄音,比如說手錶、錄音筆、MP3、MP4、照相機、攝像機、手機等等。當事人應當選擇錄音較為清晰、錄音續航能力較強的錄音設備。在錄音過程中,若擔心一個電子錄音產品會發生故障,可以使用兩個同時進行錄音。手機通話錄音,要選擇全自動錄音的軟體,以保證錄音的完整性。
(二)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時間上,要盡早取證。越早進行錄音取證,取證的對象越無防備的心理,特別是在初次「協商解決(我方可以假意提出)」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倘若初次錄音失敗,或者我方起訴之後再錄音,取證對象可能會從有利其本身的角度進行協商。
地點上,要保障錄音清晰可辨。錄音地點的選擇,應該盡量選擇較為安靜,能夠保證雙方對話較為清晰可辨的場所。電話錄音,還要注意選擇信號好的地方打電話。
(三)錄音取證的方式
錄音取證的方式通常有兩種,一為面談錄音,二為電話錄音。
面談錄音的方式有時會更加有利於取證,因為電話錄音時,當商談出現爭端,對方可能會直接將電話掛斷;而當面商談,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追問下去。
(四)錄音取證的具體進行
為便於錄音取證,我們可以以「協商」等較為合理的理由去面談並錄音。商談前,我方應事先研究並歸納出希望對方承認的相關事實,以便在商談中相機進行引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