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證上的照片太丑可以換嗎
眾所周知,當一對情侶心意相通時,在步入婚姻殿堂的時候,並不是口頭承諾我們結為夫妻就可以了,還必須走法律程序,只有在法律上承認兩個人的夫妻關系,才能算是成為真正的夫妻,這一法律程序就是去民政局領證,所以人人皆知,結婚證是遵守法律規定,取得法律保護的,這是每一對結婚的人都必須經歷的。
在我們生活中很多方面都需要用到結婚證,比如辦理房產證,戶口,子女上學等等。
在結婚證上除了標志著領證人的名字,時間之外,還有一項重要的要求,就是新人之間的照片合影,一張帥氣和漂亮的照片貼在上面也是很多人關心的,很多人都希望照片拍攝出來的效果能夠好看,所以在拍照的時候都會花上些心思,那麼對於那些拍得丑的照片能更換?答案是不能,為什麼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結婚證照片不可更換
新人一旦提交申請辦理結婚證,民政局審核通過後,那麼結婚證照片太丑是不能更換的,民政局是不會辦理結婚證照片更換業務的。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它的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必須貼上結婚男女雙方照片,並且加蓋上婚姻登記的專用鋼印,所以如果是自己更換的照片不僅無效,還會造成結婚證不可以使用的情況,所以建議自己不要隨便更改照片。
所以親人在領證之前可以在照片上多花些心思,可以提前到照相館把照片拍好,拍攝出讓自己滿意的證件照然後帶到婚姻登記處,這樣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在拍攝之前可以化點淡妝,整理好儀容儀表,注意不要過分修圖,如果過份修圖民政局有可能不會接受的,要求必須需為兩寸雙方近期免冠紅底影照片。
選結婚證照片要多點功夫
結婚證照片太丑不能再次更換,這是肯定的,但是也有些新人對自己的照片效果實在是不滿意,於是就會想法設法的進行更換,其中就是假裝結婚證丟失,然後再去補辦結婚證,這樣就可以重新拍攝出讓自己滿意的照片,但是補辦結婚證的流程很復雜,所以還是建議各位新人在拍結婚證照片時多下點功夫,挑選出另自己滿意的照片,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對於大部分人而言,結婚證一生只辦理一次,結婚證也是陪伴我們一輩子的重要證件,所以拍好結婚證照片也是至關重要的。
② 結婚證上的照片可以更換嗎
結婚證上的照片是不可以更換的。因為結婚證上的照片有民政局蓋的鋼戳,而鋼戳是有法律效力的,它證明了這本結婚證是國家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照,如果擅自把結婚證上的照片換了,就破壞了結婚證的法律效力了,但是如果覺得結婚證上的照片實在太丑了,有個好方法,直接到民政局說結婚證丟了,進行補辦程序。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③ 結婚證照片太丑了,可以換照片嗎
一、結婚證照片太丑了可以換照片嗎
1、結婚證照片太丑了不可以換照片。只要新人將結婚證照片上交辦理了結婚證,那麼結婚證照片就無法更換。如果硬要更換,只能等到領取結婚證後,再進行補辦結婚證,這樣就可以重新拍攝結婚照,辦理結婚證。不過這樣不僅費時費力,也會出現不少的麻煩,所以新人在挑選結婚登記照時,一定要多加用心,以免讓自己後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④ 結婚證可以換嗎,照片太丑
結婚證照片太丑不能換。
結婚證照片太丑不能換。民政局通常不會辦理結婚證照片的更換業務,自己更換是無效的。建議大家在領證之前可以把自己的結婚證件照提前拍攝好,拍攝出自己滿意的證件照然後帶到婚姻登記處,這樣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可以化淡妝拍攝,注意不要過分修圖,需為兩寸雙方近期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綜上所述,結婚證照片太丑不能換。民政局通常不會辦理結婚證照片的更換業務,自己更換是無效的。建議大家在領證之前可以把自己的結婚證件照提前拍攝好,拍攝出自己滿意的證件照然後帶到婚姻登記處,這樣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可以化淡妝拍攝,注意不要過分修圖,需為兩寸雙方近期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