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證處照片要求
法律分析:譽宴一般不用拍照。當事人申辦委託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交如下材料:(1)委託人本人的身份證明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如戶口簿、身份證等),法人委託還應提交法人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權利證件。如委託代理人出售房屋事項的,委託人應當提供房屋的所有權證書;轉委託的,轉委託人應當提供原始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等;(3)草擬的委託書或委託合同;(4)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還應寫明以下事項:(1)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2)委託的原因(3)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4)受託人可否轉委託;(5)委託范圍,主要有三種:一次性委託,即只授予進行某一特定代理行為;特別委託,即規定在某一時間內實施同一行為的許可權;概括委託,即規定辦理某種事務或某種標的物的各種法律行為的許可權;(6)委託費用與報酬;(7)委託產生的法律責任的承擔;(8)委託合同中,委託人與受託人的權利、義務。可以不用雙方到場的,委託本身就是單方法律行為,如果你要辦理委託公證,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證,戶口本,無委託事項相關的材料,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也可以,因為一般委託人和受託人不在一地區才常用的委託公證)。你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與公證員說明你需要辦理的具體事項,一般公證員會替你起草,你確物念認後,在委託書上簽名、捺指引,然後取公證書使用就行了。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二條 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申辦涉及繼承、財產權益處分、人身關系變更等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公證,或者經司法部指定的機構、人員證明。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申辦前款規定的慶螞銀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我駐外使(領)館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