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有結婚的結婚證的照片可以離婚嗎
離婚證照片是單人,結婚證照片是雙人!離婚和照片沒多大關系
Ⅱ 結婚證上照片已損壞,能辦理協議離婚嗎
照片受潮沒有關系,不影響辦理離婚登記。身份證號碼填寫不對就有問題了,因為身份證號碼是公民終身唯一的號碼,具有確定身份的效力,故身份證號與你實際不符,民政局會要求你提供證據證明你當時使用的是那個號碼,一般會要求你到派出所打個證明。
Ⅲ 只有結婚證照片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首先去民政局補一下結婚證及照片證明真實有效。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強制他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Ⅳ 結婚證上面的照片沒了 能離婚嗎
如果是結婚證,沒有照片不影響離婚的。
Ⅳ 結婚證撕碎了一個人的照片能辦理離婚嗎
1、不管你是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還是到法院起訴離婚:都必須有結婚證。區別只是: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時,應是雙方同時到場、帶去2人的2本結婚證。到法院起訴離婚時,由一方起訴、帶一本結婚證+離婚起訴狀+起訴的原告的身份證就行了。
2、結婚證丟失:可以補辦。帶上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從單位或村委會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到原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查閱婚姻檔案,調出檔案後就可以按婚姻登記檔案補辦結婚證。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檔案轉到了檔案館,應先到當地檔案館查閱檔案、復印蓋章證明與原件一致後再到民政局補結婚證。
Ⅵ 結婚證沒有了兩人的照片還能離婚嗎
您好
可以的,首先去民政局補一下結婚證及照片證明真實有效。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得強制他人離婚。
法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的;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分居狀態,並且上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不離,可以仍堅持分居,並且在六個月後再起訴,法庭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無法修復,自然會判決離婚。
Ⅶ 結婚證上的照片沒有了,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么
您好
可以的,首先去民政局補一下結婚證及照片證明真實有效、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望採納
Ⅷ 結婚證照片丟了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結婚證丟了同樣可以離婚,如果一方丟了的話持另外一方的結婚證同樣能辦理,如果雙方都丟了,那就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也可以先去補辦結婚證再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Ⅸ 如果有一方結婚證上面的照片沒有了可以辦理離婚嗎
當事人雙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沒有辦理結婚證,如果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辦理結婚證,屬於事實婚姻,需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取得離婚證或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生效的判決書,才可以再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兩位的同居不屬於事實婚姻,就不是夫妻關系,不存在離婚,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分手。當事人雙方可以和他人再次辦理結婚證。《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