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刑偵警察會用私人手機打電話叫你去刑偵隊麽
刑偵警察可能會用私人手機打電話叫人去刑偵隊。
如果派出所只是打電話通知,那麼就不是傳喚。不是傳喚而只是詢問的話,就不具有強制性。合法傳喚有兩種形式,具體如下:
1、對於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適用的口頭傳喚。
2、針對公安機關認為其可能是參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那麼就應出示書面的傳喚通知書以及偵查人員的身份證明文書。
傳喚針對的對象是公安機關認為其可能是參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其他的證人、受害人,如要求其他非犯罪嫌疑人的證人、知情人員等普通百姓配合調查,不適用傳喚這個程序,而只能用其他形式要求百姓作證或配合查明事實。
刑警是指做刑事偵查工作的警察。其工作包括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鑒定。刑警負有查明案件類別和性質、決定何時進入刑事訴訟階段、收集證據材料、抓獲或控制犯罪嫌疑人、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證人、被害人安全、決定案件是否移交檢察機關、預防犯罪的職責。
刑事偵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偵查部門是打擊刑事犯罪的專職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