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刻1個公章罪立案標准
一、私刻公章罪的立案標准
私刻公章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私刻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以下情形予以立案:
1.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2. 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製公章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
二、私刻公章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
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 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 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 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