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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印證材料可以是照片嗎

發布時間: 2022-02-13 11:14:46

❶ 我們暑假有一個社會實踐 報告里要用照片 我可以用網上的照片嗎

不可以的,就隨便找個地方叫上同學拍兩張就好了

❷ 社會實踐報告裡面的照片該怎麼加,用什麼格式啊

「社會實踐報告」,它的體例、寫法目前還無定論,可以參考「調查報
告」的體例和寫法。我個人認為,「社會實踐報告」應該有以下幾部分:
標題:可以是公文式標題,即《關於……的實踐報告》;也可以是觀點式標題,例如《社會是大
課堂,實踐長真知識》。
前言:寫出社會實踐的參加者、實踐的主題、時間、地點。然後用「現將此次實踐活動的有關
情況報告於下從而過渡到正文。
正文:寫實踐者根據學校要求應該和自己想要報告的內容,例如:活動內容,經驗體會,理性
思考,問題和建議。作為學生應該著重寫自己的認識,特別要寫出自己的體會,思考後的理性認
識,對組織社會實踐活動評價。
結語:可以寫出作者對此次活動的意見、批評或者建議。
落款:署名和報告時間。寫上參加實踐者的個人或群體(如班、組),報告完成的時間。
應該注意的是,寫作時可以按以上幾部分構思,但行文時不要寫上「前言」、「正文」、「結語」、「落
款」等字,而要寫標題,如「基本情況」、「主要體會」、「幾點思考」、「問題和建議」等。

❸ 社會實踐報告 可以插入圖片嗎

可以啊,只要和內容有關就可以了。我去年就插入了。

❹ 簡歷,最後面一頁一般是些證書什麼的,我可不可以把我之前社會實踐的照片弄上去,還有就是一些實習證明,

簡歷正文一張紙足以,用人單位是沒有時間看那麼多紙的

❺ 照片可以做為證據嗎

1、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當事人的陳述;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對未採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5)社會實踐印證材料可以是照片嗎擴展閱讀

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3)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製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

(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2、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1)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4)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據材料;

(6)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

(7)被當事人或者他人進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8)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9)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❻ 暑期社會實踐論文需要照片嗎

一般不需要,只要材料寫得好就行了

❼ 湖南農業大學的社會實踐報告需要什麼證明材料嗎比如照片什麼的,還是只交一份材料就可以過了

有照片更好,要有實踐單位章,證明人什麼的。

❽ 作為證據時的注意事項: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在日常生活中,拍照留存證據通常有三種情形:

(1)手機中的聊天信息,交易記錄的的抓屏,對電腦屏幕顯示的信息拍照

(2)對書證、物證的拍照

(3)事件現場的拍照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因此,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

二、事件現場的照片,在留取證據的時候要牢記以下五點:

(1)確保自己的安全;

(2)確保他人的安全;

(3)不能破壞現場;

(4)不要影響救援;

(5)如現場有救援活動,不要使用閃關燈、關閉快門聲音。

(8)社會實踐印證材料可以是照片嗎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對於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❾ 社會實踐報告一定要帶照片嗎

一般都是要帶的,需要你或你們小組活動時的照片,可以是訪談的照片,也可以是發調查問卷的照片,要依照具體的社會實踐報告來說。

相關說明

社會實踐報告是進行社會實踐後需要完成的報告,是指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的深入實際、深入社會,對完成的社會實踐活動的一個總結報告。

社會實踐報告起源於改革開放中提出的一系列的有關經濟、生活、教育的方針、政策等,吸引在校學生了解社會現實。

❿ 社會實踐證明需不需要照片為證

需要的,如果是實習最好有實習單位的蓋章的實習證明,如果是志願者活動等等需要是做的實踐項目的具體圖片,反正我學校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