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身份證復印件能作為有效證據嗎
1、法律效力:
復印件的法律效力不及原件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使用時效不同:
復印件的時效是階段性或者一次性的,而原件的使用只有在有效期內則是持續有效的。
3、使用上的區別:
原件在證明身份信息上要優於復印件,例如身份證原件就可以直接在售票窗口購買火車票,而身份證復印件不可以,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才可以購票。
(1)身份證照片復印件可以做證據嗎擴展閱讀
身份證復印件不加簽注可能引發三大風險,包括到銀行辦理信用卡透支、被人用來開公司並從事犯罪活動、成為詐騙分子冒用身份證的工具等。一旦牽涉其中,會讓個人花掉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防止冒用方法:
一是簽注部分的筆畫要與身份證的文字交叉或接觸;
二是簽注的每一行字後面一定要加上橫線,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三是簽注文字一定要簽在身份證區域內,但不要遮住姓名、號碼。
此外,在復印件上寫下用途。但要所有人真正記住這幾點,並且成為生活習慣,難度還是不小的,何況還有很多人並不知道。
Ⅱ 身份證照片復印件有效嗎
法律分析:身份證復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