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葯上傳身份證原件照片去葯監局手機有備份嗎
買葯上傳身份證原件照片去葯監局手機沒有備份。這種直接拍照認證的都不會保存本地的,現在的處方葯品管理比較嚴,為了管理葯品流向,所以需要登記身份證照片。處方葯是指必須要由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開出處方,才能到醫院葯房或者葯店購買的葯物。一般處方葯絕大多數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因此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合理使用。與處方葯對應的是非處方葯,非處方葯可以在葯店隨意購買,一般非處方葯副作用比較少。
《處方管理辦法》第六條 處方書寫應當符合下列規則:(一)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二)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葯。(三)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四)葯品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葯師不得自行編制葯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葯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准確規范,葯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五)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六)西葯和中成葯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葯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七)開具西葯、中成葯處方,每一種葯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葯品。(八)中葯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註明在葯品右上方,並加括弧,如布包、先煎、後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葯品名稱之前寫明。(九)葯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葯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名。(十)除特殊情況外,應當註明臨床診斷。(十一)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十二)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葯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Ⅱ 去葯房買葯,葯店人員拿了我身份證拍了張照片說要上傳電腦登記,請問這樣安全嗎還說下次不用再登記了
那個時候你去這個葯店買葯的時候,買葯的時候這些葯店的人員拿了你的身份證拍了一張照片,說要上傳這個電腦進行登記,這樣子是安全的,因為本身來講葯店裡面買要的話要身份證登記也很正常。也是很正常的,因為登記你的實名認證的這些信息,並且下一次就不用登記了,是因為本身來講他的電腦檔案上面已經有你的個人信息了。就不用再進行重復登記了。
Ⅲ 有以前在醫院開的處方,可以直接到淘寶買處方葯嗎
可以的,把處方拍照片給賣葯的看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