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島落戶需要帶什麼材料
1
青島落戶政策
為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4〕6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
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劃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管理的主管機關,要按照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鄉戶口登記和門(樓)牌管理制度,實現一體化管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村(居)委會不得對公民依法申報登記戶口設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條件,堅決杜絕對辦理戶口人員收取城市增容費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二、實行積極的人口遷移政策,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 (一)專業人員落戶條件
1.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內有接收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戶。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和省級以上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2)年齡5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
(3)男年齡50周歲、女年齡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及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聘用期或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並已履行滿一年,由該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年以上的。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高級技工或經市政府研究確定的緊缺專業畢業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員,聘用期或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年以上的。
高級技工引進工種范圍,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情況按年度向社會公布。
(5)年齡20周歲以下(特殊專業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獲得全國性正式比賽前6名,省級正式比賽前3名或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標準的人員,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戶。
2.在市內四區和嶗山、黃島、城陽區(以下簡稱三區)內有接收單位,年齡40周歲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大專學歷(含高級技工學校學歷)且聘用期滿三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戶。
3.在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以下簡稱五市)城區內有接收單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含技工學校學歷)或雖無學歷但聘用期達到8年以上並已同時繳滿養老保險費年限的,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戶。
4.在五市和三區城區以外鎮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戶。雖無合法固定住所,但在小城鎮內被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合法錄、聘用的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畢業生、高級技工、技師、高級技師或被這些單位引進的人才,本人可在單位所在地落戶。
(二)投靠人員落戶條件
1.屬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口其配偶可辦理落戶。 2.屬父母投靠子女的,須父親滿60周歲,母親滿55周歲,且身邊無子女,可辦理落戶。
3.屬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戶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辦理落戶,但不包括結婚後離婚和喪偶的子女。
4.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殘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戶口的其他近親屬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邊遠省區從事地質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殘成年未婚子女無法隨身撫養,需投靠具有本市戶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辦理落戶。
5.符合收養法規定,已辦理收養登記的,可辦理落戶。
6.經批准回市區定居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可進市區落戶。
2
7.原是本市戶口的退學人員、境外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可回原戶籍地落戶。
(三)投資創業人員落戶條件
1.在市內四區和三區城區內注冊個體、私營企業的創業人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有接收單位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辦理落戶。 (1)當年實際納稅10萬元、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20萬元或連續5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30萬元以上。
(2)招用城鎮失業人員30人,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職工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
2.外地來青注冊的各類企業,在市內四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允許本企業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簽訂5年勞動合同、在技術或管理崗位工作滿3年以上的業務骨幹辦理落戶。三區城區落戶條件同比減半。 (1)當年實際納稅200萬元、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300萬元或連續5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500萬元,可遷入5人戶口。
(2)招用城鎮失業人員100人,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職工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遷入5人戶口。 (3)留學回國人員創辦企業當年實際納稅5萬元,可遷入2人戶口。 3.在五市的投資創業人員落戶,按照國家小城鎮戶籍管理規定執行。
(四)組織調動、復轉退伍軍人、隨軍家屬落戶條件 1.青島市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的調動者。 2.錄用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
3.經審核批準的中央、省駐青單位系統內組織人事部門調動者。
4.復轉退伍軍人(含轉業士官)進市落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5.隨軍家屬落戶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示〉的通知》國發〔1991〕41號文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6.軍休幹部進市落戶,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作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7.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進市落戶,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總後勤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民發〔2005〕13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購房人員落戶條件
具有穩定經濟收入或生活來源的外來人員,在市區(市內四區和三區)購買單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產權證》,並實際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遷入購房所在地落戶。
(六)勞動模範等先進人員落戶條件
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或獲得山東省以上榮譽稱號的本市外來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遷入落戶。
(七)實行人才戶口城鄉自由流動政策
城市各類中高級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戶的大中專畢業生,願到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其戶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遷往工作地區,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區遷回原居住城市。
(八)實行居住證制度
凡屬本市行政區內引進人才,而不辦理落戶或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或在青工作已取得《山東省外來人才聘用證》、或符合《青島市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可以辦理居住證,憑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