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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照片回執可以跨市辦理嗎

發布時間: 2024-04-01 19:51:17

Ⅰ 換身份證照片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換身份證照片可以異地辦理。
一、具體流程
1、異地受理點申請。申請人棚枝罩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公安機關核發的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證件,學生證或學籍證明,到居住地所設異地受理點辦理手續,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2、現場採集信息。申請人交驗所持資料依據,窗口民警審核通過後,現場採集人像和指紋信息(辦理丟失補領業務的同步辦理身份證掛失申報)。
3、繳納工本費。申請人按照到期換領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40元的標准繳納工本費,同時領取公安機關發搭高放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4、異地受理點領證。完成鏈鬧申請30日後,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跨省異地受理點核驗並領取證件。
二、更換身份證照片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三、身份證更換需要多少寸照片
一般照片是去在辦理的地方牌照的。
照片尺寸為26mm(寬)×32mm(高),臉部寬度(兩耳根之間)為15±1mm。特殊情況下可部分切除聳立過高的頭發。
標准照片要求:申領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頭部占照片尺寸2/3,不著制式服裝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鏡的公民應配戴眼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Ⅱ 深圳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可以異地辦理嗎

不可以,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只能在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派出所指定的照相點採集。

一、申辦條件

(一)本市戶籍居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自願申領;

(二)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變更身份信息或者證件污損、殘缺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

(三)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新證;

(四)戶口遷移,可申請換領新證。

二、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

1.居民戶口簿(僅核驗原件,如已成功注冊「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申請人現場手機登錄賬號認證通過後,無需提供);

2.居民身份證(除遺失補領外,其餘申請理由選擇郵寄送證的需提供原件,民警現場收繳);

(二)申請人的《深圳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有效期六個月,申請人年滿16周歲後,在本市申領過居民身份證,2年內再次辦理時無需提供);

(三)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成年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由監護人陪同申領(6周歲及以上須現場採集指紋信息,6周歲以下自願採集指紋信息),並提供以下監護關系證明材料之一(核原件,收復印件):

1.體現監護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2.《出生醫學證明》;

3.《收養證》;

4.其他監護證明材料。

屬成年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如申請人因整容後與系統歷史圖像存在明顯差異,應提供加蓋來源單位公章的整容醫學診斷證明書(核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所有申請材料如需提供復印件,均按A4紙規格豎向復印。

三、辦理程序

此業務可全城通辦,通過「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預約後,申請人或監護人攜帶材料前往預約窗口辦理。派出所代管戶人員需回戶籍地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

深圳市已提供同城郵遞送證服務,為減少公共場所聚集,建議採取郵寄方式領取證件。

Ⅲ 照片回執可以跨市使用嗎

照片回執不可以跨市使用。
照相回執是說明照片在國家規定的論證網站論證過,並且合格。同時照片也保存在這個網站的資料庫里,辦理證件的時候通過回執單上的圖像號碼到這個資料庫里提照片。一般辦理二代身份證,社保卡,居住證等一些有效證件時,需要遞交照相回執。
在網上辦理照片回執的方法如下:
1、通過支付寶進入「證件照帶回執」應用頁面後,首先選擇好辦證城市;
2、確認好辦證城市和證件照類型後,接下來就是「拍照-上傳-檢測-支付」環節了;
3、照片經檢測合格後,再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是要「電子證件照+回執」或是「紙質證件照+回執(包郵、贈送電子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