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與明星合照放在自己開的店鋪算侵權嗎
屬於侵權,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權。因為未經明星同意而把和明星的合影放在自己開的店鋪里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店鋪的知名度,得到更多的利益,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額,所以,此行為構成侵權。《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B. 假如有人開店,店裡貼著一個明星的海報。門面上也有明星的樣子,請問侵權嗎
假如有人開店,店裡那家的明星上沒有明星的照片,請問親情嗎?如果是只是裝潢,看著好看,那可以明星的海報,宣傳商品,就不侵權
C. 許晴照片被商用,本人維權獲賠14萬元,明星的照片真的不能亂用嗎
很多的人都表示明星作為一個公眾人物,那麼為什麼明星的照片,不能夠隨意的進行使用呢?如果說我們是正常的去宣傳一個明星的話,那麼是可以去使用明星的照片,但是如果我們想著去用明星的照片做一些商業的行為,那麼就是不對的了。而許晴的照片被商用,在許晴本人知道這件事情之後,也是進行了維權,獲得了14萬的賠償。
有一些明星去代言一些品牌,也都是因為經紀公司提前得去考察了這個產品。覺得這個產品是真正的合格的話,才會讓這些明星去代言的。作為商家一定要知道不能夠在明星沒有同意的情況之下,就隨意的去用明星的照片進行賺錢,或者是印在一些產品的包裝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