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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照的照片可以做證據嗎

發布時間: 2023-11-15 00:46:35

1. 有手機照片可不可以做為證據

通過合法手段獲取的手機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這點是可以肯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所以手機照片作為證據是有法律依據的,法無禁止即可為。

可以作為證據是沒有異議的,但是有一個證據效力強弱的問題:

如果只有手機照片這種單一證據是明顯不足的,被法官採信的證據還有一個證明力強弱的問題。一般而言,因為現代科技越來越發達,照片具有可偽造性和可修改性,需要用科技的手段進行真偽的鑒定。該類材料,尤其是可以隨時修改的數碼照片的證明效力是比較弱的。

因此,用來直接作為定案依據通常會比較困難的,需要與其他證據相互佐證,才有更大的說服力。

2. 手機里拍的照片能作為證據嗎

手機里拍的照片可緩基胡以當證據使用。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鋒和為定擾攔案的根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於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