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以把身份證用照相機照下來列印代替復印件么
法律分析:可以當復印件,但是你要列印的和身份大小一樣才行。但是照片要調整大小,比較麻煩,所以還可以用掃描儀掃描後將圖片傳回去列印,非常清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九條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⑵ 身份證照片可以列印身份證復印件嗎
法律分析:
戶口本復印件可以拍照列印。但是拍照列印後的戶口本復印件不具備效力,不能單獨用來辦理業務,像在辦理身份證的時候,必須攜帶戶口本原件。用照片當復印件的時候也要帶上戶口本原件,方便比對,才能讓復印件發揮作用。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