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派出所在處理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申請錄音錄像嗎法律依據
在塵舉首接受警察處理民事糾紛的時候,當事人有權利錄音錄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 中公民有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及監督的權利。
法律分析
在接受警察處理問題的時候,當事人有權利錄像。但拍攝警察執法過程,不能影響警察的正常執法行為,另外,拍攝的視頻也應力求客觀,尤其是將視頻傳播到媒體或網上,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派出所做筆錄是可以錄音的。可以自行要求對詢問過程進行全程派數錄音錄像。警方應當准許;錄音錄像作為視聽資料,是證據之一,履行相關的封存手續後,由警方保存,必要時應當隨案移送。但是處理民事糾紛,派出所處理調解時沒有必要錄音。因為不同意可以不在調解書上簽字,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但是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辦理。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答碧賠償的權利。
❷ 視頻可以做證據嗎
法律分析:視頻在法律上可以作為充足的證據。要使視聽資料(視頻氏擾屬於視聽資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哪差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當事人出示的視聽資料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2)視聽資料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殲緩旦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3)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