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身份證照片可以用以前的嗎
法律分析:(一)可以繼續使用原來身份證的照片,同時也可以現場重新拍攝,不過要看具體情況。
(二)對10年、20年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證,原照片是3年內採集且本人容貌無明顯變化的可以復用,超過3年的需要重新採集。對長期有效證件,原照片是5年內採集且本人容貌無明顯變化的可以復用,超過5年的需要重新採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第十一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貳』 身份證可以用原來的照片嗎
身份證是否可以用原來的照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補辦身份證可以用以前的照片,也可以重新拍,不過要看具體情況,對10年、20年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證,原照片是3年內採集且本人容貌無明顯變化的可以復用,超過3年的需要重新採集。對長期有效證件,原照片是5年內採集且本人容貌無明顯變化的可以復用;超過5年的需要重新採集;
2、身份證照片復用的條件本人容貌與原照片無明顯變化的;現場經本人確認同意後,不再重新採集照片;本市居民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叄』 身份證要到期了,可以自己帶照片去嗎
身份證要到期了,不能自已帶照片過去證件更換身份證,自己需要拿上戶口本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需要現場採集身份證使用的照片。
『肆』 身份證要到期了,可以自己帶照片去嗎
身份證過期重新辦理不可以自己帶照片,身份證上的照片一般都是現場採集。
身份證照片的要求:
1、不著制式服裝或奇裝異服;
2、一般要求著有深色衣領的衣服,不能穿白色衣服,因為背景色是白色;
3、不能戴耳環和項鏈;
4、不能化濃妝,面部整潔不能油光,因為油光在照相時會反光;
5、頭發自然平整不能遮住雙耳,不能染發和戴發飾,女性要求頭發紮好後放於頸後;
6、常戴眼鏡的居民可以配戴眼鏡等。
更換身份證需要帶
需要本人攜帶戶口本或現有的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重新申領,重新採集人像和雙手拇指指紋。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