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更換身份證照片可以用自己帶去的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居民身份證照片不可以自己提供,公安局要求現場照相。只能到專門身份證拍照的相館進行拍照辦理《二代身份證照片採集回執單》,或者直接到派出所戶籍部門當場拍照辦理身份證的,無法自己帶上照片進行辦理。按照規定,辦理身份證是要本人前往公安局辦證中心自行辦理的。關於身份證人像採集的要求,相片應為彩色正面免冠頭像,白色背景,無邊框,人像清晰,色彩還原自然、准確,中等影像反差,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偏色,無高光、亮斑。因頭發染色拍照會反光,造成照片質量不合格,所以如染發無法採集合格的身份證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2. 辦身份證可以自己帶照片去嗎
不可以,需要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採集數碼相片,這樣才會有相對應的回執。
1、證件照要求是免冠(不戴帽子)正面照,照片上正常應該看到人的兩耳輪廓和相當於男士的喉結處的地方,背景色多為紅,藍,白三種,尺寸大小多為一寸或二寸。
2、白色背景:用於護照、簽證、駕駛證、身份證、二代身份證、駕駛證、黑白證件、醫保卡、港澳通行證等。
相關內容解釋:
一、申領居民身份證步驟: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
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非審批項目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審批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5、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3. 身份證的照片可以自己提供嗎
不可以。居民身份證照片不可以自己提供,只能到專門身份證拍照的相館進行拍照辦理《二代身份證照片採集回執單》,或者直接到派出所戶籍部門當場拍照辦理身份證的,無法自己帶上照片進行辦理。按照規定,辦理身份證是要本人前往公安局辦證中心自行辦理的。
辦理流程:帶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公安局辦證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核對後,即可在公安局辦證中心指定相館拍照,電腦照片當場完成沖洗,共有六張。身份證照片的要求,可以參照如下:1,申領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著法定製式服裝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鏡的公民應配戴眼鏡。2,白色背景無邊框,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相片無斑點、瑕疵、印墨缺陷,臉部無局部亮度。3,照片尺寸為26mm(寬)_32mm(高),臉部寬度(兩耳根之間)為15±1mm。4,頭發不能聳立過高(具體可以事先說明用途,並根據工作人員提示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4. 辦身份證可以自己帶照片嗎
辦身份證可以自己帶照片,但是需要符合要求。拍身份證的要求:身份證的照片應為正面頭像,拍攝時頭和臉不得歪斜和側轉;拍攝時要保持面部干凈無污漬;不能戴耳釘,頭發不能遮住額頭、耳朵,造型不能另類;拍攝時不得戴帽子,不得遮擋面部等。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5. 身份證照片可以自帶嗎
不可以。
1、第二代身份證的採集比較復雜,需要經過電腦處理。因此,辦理二代身份證時,必須本人攜帶有效證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人像信息採集辦理。不能由居民自帶照片辦理。
2、由於辦理身份證使用的是公安部內部區域網。出於網路安全、保密的需要,公安內部區域網禁止接入外部互聯網,禁止使用磁碟U盤等外部介質,因此,市民自己攜帶的電子版照片,無法拷貝進電腦和身份證辦理系統。同樣,傳統的紙質照片,也無法掃描進電腦和系統。
但有一種情況時例外的,就是如果換領身份證的市民,在短時間內容貌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可以使用身份證系統里之前的照片,而無需重新拍照。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九條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