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家暴後拍的照片算不算證據
可以作為證據。法律規定,如果受到了家庭暴力,並且有被打傷的照片,在這個時候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在受傷之後一定要及時到相關的機構進行鑒定,並且及時報警,這樣才能夠保護自己。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時,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段脊鑒定意見、以及受害人出具的家暴證明、比如圖片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家暴量刑標准:
要根據家暴行為造成的傷害程度而定:
1、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家暴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1、雙方協商決定。
2、男女平等。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4、給予補償的原則。
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
1、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2、精神迫害式。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為,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違背配偶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為,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鄭燃答片或錄相。
4、虐待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徵;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5、經濟虐待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喊慧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㈡ 家庭暴力有打傷照片可以做證據嗎
法律分析:可以作為證據。如果受到了家庭暴力,並且橡告侍有被打傷的照片,在這個時候是可以作友念為證據的,在受傷之後一定要及時到相關的機構進行鑒定,並且及時報警,這樣才能夠保護自梁吵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㈢ 家暴受傷照片,可以後做證據嗎
您好,可以的,面對家庭暴力,保護好自身的同時也要保存好照片、報警記錄、傷情鑒定等證據,這些都是在離婚訴訟中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重要證據。
【相關法律】《民法典》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