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視頻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可以。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六條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② 視頻錄像可以作為法律憑證嗎
法律分析:視頻屬於視聽資料,證據要有證明效力需要滿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一般出問題都是合法性。證據取得的方式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隱私,一般私自拍的視頻很可能侵犯他人隱私,而且視頻要明確地反映時間地點事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③ 偷偷拍的照片或者是視頻,在法律上能否當作證據
偷錄、偷拍的非法證據能否作為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6條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可以作為證據。只不過證明力大小不同。根據與證據有關的規定,證據的類型包括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照片、視頻等屬於前述的證據類型。而偷怕屬於一種取證的手段,對於因偷怕偷錄的取得的證據,要根據不同的情形來看,如果通過一些公開的手段很難取得證據的,如果將偷怕的照片視頻不作為證據使用的話,那麼很多情況下取證會相當困難,特別是在一些比較私密的領域,比如離婚案件中為了證明對方出軌,如果不採用偷拍的方式取證的話,是很難獲取對方出軌的證據的。
④ 視頻可以做為證據嗎
視頻可以作為證據。
要使視聽資料(視頻屬於視聽資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當事人出示的視聽資料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2、視聽資料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3、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噪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