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作為證據時的注意事項: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在日常生活中,拍照留存證據通常有三種情形:
(1)手機中的聊天信息,交易記錄的的抓屏,對電腦屏幕顯示的信息拍照
(2)對書證、物證的拍照
(3)事件現場的拍照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因此,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
二、事件現場的照片,在留取證據的時候要牢記以下五點:
(1)確保自己的安全;
(2)確保他人的安全;
(3)不能破壞現場;
(4)不要影響救援;
(5)如現場有救援活動,不要使用閃關燈、關閉快門聲音。
(1)孩子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
對於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② 照片能做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電子數據;(5)證人證言;(6)當事人的陳述;(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③ 照片可以當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屬於書證的范疇,可以做為證據使用,但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照片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時,其來源必須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並且經過法庭審查屬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④ 照片能作為打官司證據嗎
法律分析: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手機照片一般是可以作為法庭證據使用的,但是具體符合哪一種證據類型應該視內容而定。由於照片具有被保全、被固定的特性,往往更加接近真實情況,所以要使用手機照片作為證據,就需要經過事先的審查才能認定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⑤ 在法律上照片能作為證據嗎
照片可以作為證據,法律上稱為「視聽資料」。但你的照片在離婚訴訟中作為對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方的證據恐怕不行。除非你的照片是長期的、且捕捉的均是所謂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且是長時間的同居,否則,偶爾一兩次同居不算什麼。至於其他親密的照片,也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過錯」,離婚時不能使用「過錯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