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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照片可以拍好拿去嗎

發布時間: 2023-06-13 05:09:49

⑴ 結婚證上的照片可以自己拍好帶去嗎

現在結婚證上的照片可以自帶了,但是一定要嚴格遵照《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規定》。那麼自帶結婚證照片有什麼要求呢?

第一 「二寸」雙方近期的半身紅底免冠合影照片,第二 結婚登記照要求像素一定要高,雙方的表情一定要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如藝術照、婚紗照、生活照、劇照等等。

一、自行拍攝結婚證需要注意的事項:

1、結婚證底色一般為紅色,所以衣服的選擇好上一定要挑選合適自己膚色的衣服,如白色等。

2、對於一些男生如果對發型不滿意度 情況下,那麼換發型最好是在拍結婚證前一周做一改變。萬一新換發型不適合自己,那就搞笑了哦。

3、女孩子在拍拍照片的時候都會花個小妝,讓自己的氣色更好!但是切記濃妝艷抹,最好化淡妝。畢竟要給自己留下一生美好回憶。

4、一定要注意,一定要男左女右,看照片的時候女在左男在右。不想用民政部門拍攝照片的寶寶們,看拍照時候的注意事項,就是前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領取結婚證吧,對了,不要忘記帶一下材料哦!

⑵ 結婚證的照片可以自己拍好帶過去嗎

結婚證照片可以自帶嗎?這是很多新人都會想要了解的問題,大家在結婚時可能都會有不同的想法,有些朋友認為如果是自己拍攝的照片能夠拿去辦理結婚證,那麼是一件非常讓人感動的事情,其實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是可以使用自帶的,但是必須要滿足要求,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使用的,那麼大家在拍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拍結婚證照片注意事項:
1、結婚證照片底色一般為紅色,所以,要根據這個底色來選色適合自己膚色的衣服。

2、頭發在一周前弄好,不要前一天剪個人見人恨的發型,這個,大家一定要盯好,一般女方會特別在意。男人們,根本就覺得頭發跟拍結婚證照片沒有關系。
3、拍結婚證照片前,照相館都有鏡子,把頭發梳好,衣服弄整齊。
4、拍結婚證照片時,兩人最好都能有很燦爛的笑容,如果不想被誤認為任何一方有被逼婚的嫌疑,那就提醒自己時刻微笑。
5、女性朋友一定事先跟先生聲明,結婚證照片拍的不滿意,重拍!這樣,男人們為了省事,都會特別重視,一遍通過。
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大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結婚證照片規格為「背景為藍色或紅色的雙方合影彩照,尺寸(長×寬)6cm×4cm」。
今天為大家整理的結婚證照片可以自帶嗎,拍照時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是你也要結婚了,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就可以根據律師今天的講述來解決,如果是覺得比較麻煩也可以選擇照相館,其實對現在的年輕人來說還是比較簡單的。

⑶ 領結婚證的照片可以自己拍了帶過去嗎

沒聽說過領結婚證時的照片,需要自己拍了帶過去。一般的話都是新婚夫妻兩個人直接去結婚登記處。領取結婚證並辦理結婚證的同時當場拍照。進行注冊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書。具體情況可以到結婚登記處咨詢相關工作人員。一般來說,沒聽過自己帶照片,都是在結婚登記處進行拍照。並領取結婚登記。當然別忘千萬別忘了給登記人員送喜糖。

⑷ 結婚照可以在外面拍了拿過去登記嗎

結婚照可以在外面拍了拿過去登記嗎
理論上可以,但實際上這么做很不方便。
首先外面照的像可能在底板,制式,色彩等方面存在差異,貼上去就與大多數的結婚證不一樣,另類,在必要的檢查時候可能被認定為假的,有的時候另類不是個性而是突兀。
再者如果以後,不是貼照片,而是直接用列印機與相關文件一體列印,那麼在外面照,還要多很多麻煩事,人家可能拒絕鏈接優盤傳輸文件,理由怕感染計算機病毒,你能怎麼地,不還得聽人家的嗎
可以的,現在大部分都是在專業的照相館或者攝影工作室拍好照以後拿去登記的,法律上也知識規定了一些照片要求,沒有要求拍攝地點的。
根據民政部2016《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四章第(7條)規定,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根據《婚姻登記服務標准體系》規定:結婚證照片(結婚登記照)尺寸規格為「背景為紅色的雙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寬*高)」。
可以,最好備八至十張,以後辦些手續,證件類的,都需要用。把底版備好,說不定什麼時間還會用上。
辦理結婚登記領證的時候,在民政局指定地點拍照片。按照民政局要求辦理。個人事先拍照片不行。

⑸ 結婚證上的照片可以自己拍好帶去嗎

結婚證上的照片可以自己拍好帶去。
雙方也可以到婚姻登記處規定的地方拍攝,根據相關規定,我國居民需要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該到一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該帶上下列的材料: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雙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
根據相關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需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放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