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現在的醫保卡沒有照片,因為當初是未成年人,現在成年了,這個醫保卡(沒有過期)可以正常使用嗎謝謝
可以正常使用的。只要你還在同一個統籌區域,可以繼續使用這個社保卡,你說的照片應該是新一代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其實對應的社保賬戶一樣的。只不過可能你未成年交的是居民醫保,工作之後要轉成職工社保。
社保功能激活的方式
社保功能激活需要個人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到定點葯店、定點醫療機構或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初始密碼修改進行社保功能激活;金融功能激活需要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社保卡到相應的銀行激活金融功能,具體按照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拓展資料
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是按照人社部和人民銀行的共同要求和社保卡新規范製作的。每個參保持卡人都擁有全國唯一社會保障號碼且終身不變。
社保卡作為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社保卡基本功能的同時,可作為銀行卡使用,具有現金存取、轉賬、消費、網上支付等金融功能。
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均須申領社保卡,可由本人或單位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社保卡發卡銀行申請辦理社保卡。
社保卡初次申領免費;首次參保人員在辦理參保手續時,需提供聯系方式。15個工作日內由銀行通知領取社保卡。領卡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方可領卡並開通金融功能。
醫保卡沒有照片的處理方式:
1、該項應根據當事人更換醫保卡的類型而定,在當事人是因為本人外貌差距較大(內如:未成年人容定期更換醫保卡等)而更換醫保卡的,需要在辦理時重新採集照片;
2、在當事人是因醫保卡損壞而本人的外貌差異較小的,更換醫保卡時,通常來說,是不需要更新照片的;
3、建議當事人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社保卡,本人親自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咨詢工作人員明確。
❷ 補辦醫保卡需要帶照片嗎
補辦醫保卡一般不需要帶照片,只需要帶上身份證去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或者指定的銀行申請補辦即可。社保經辦機構或者銀行會將當事人的醫保卡掛失,之後為當事人制發新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發卡地區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發放流程,便捷地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十五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保障持卡人查詢、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的權利,採取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持卡人的個人隱私,依法使用與社會保障卡有關的信息,確保社會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障卡因損壞、遺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應列入失效名單。失效名單實行分級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管理全國、全省、全市范圍內的社會保障卡失效名單,並提供查詢服務。
❸ 醫保卡沒有照片能正常使用嗎
法律分析:可以使用。現在已經開始實行養老醫保合一的卡了。最新的是像身份證一樣的,需要提交個人照片的。你這個樣子的是以前的,既然沒有給你辦新形式的,那就是可以使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❹ 社保卡沒有照片能正常使用嗎
社保卡沒有照片不能正常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卡。
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