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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錶可以看視頻嗎 2025-08-29 04:26:01

如果有法律糾紛可以發視頻嗎

發布時間: 2023-05-29 19:21:18

⑴ 發生糾紛時可以錄視頻嗎

法律分析:雙方爭執時,如果一方錄制的羨唯賀視頻是客觀記錄了發生的事件,並且沒有涉及到個人隱私,這個行為就是合法的。

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對他人進行誹謗

如果視頻經過了剪輯等二次加工,扭曲客觀事實,導致他人對當事人錯誤印象,對當事人及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2.用視頻威脅當事人

如果用錄制的視頻威脅當事人,則為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山枯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兄派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⑵ 發生糾紛可以錄像嗎

雙方爭執時,如果一方錄制的視頻是客觀記錄了發生的事件,並且沒有涉及到個人隱私,這個行為就是合法的。但以下兩種情棚碧況除外:
1、對他人進行誹謗如果視頻經過了剪輯等二次加工,扭曲客觀事實,導致他人對當事人錯誤印象,對當事人及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2、用視頻威脅當事人如果用錄制的視頻威脅當事人,則為違法行為。
發生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鏈圓舉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採取疊加同步錄制時間或者其他措施保證庭審錄音錄像的真實和完整。
因設備故障或技術原因導致錄音錄像不真實、不完整的,腔做負責錄音錄像的人員應當作出書面說明,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審核簽字後附卷。
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使用專門設備在線或離線存儲、備份庭審錄音錄像。因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錄音錄像,應當一並存儲。
庭審錄音錄像的歸檔,按照人民法院電子訴訟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⑶ 發生糾紛可以錄像嗎

發生糾紛可以錄像。沒有法律規定民事糾紛當事人協商過程不可以錄像,對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即自由,所以是可以錄像的,並且日後有灶轎糾紛,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也是認可的。
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處理。只要雙方能就糾紛達成一致,就可以進行協商處理。
2、到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雙方對糾紛無法協商處理,斗笑則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採取疊加同步錄制時間或者其他措施保證庭審錄音錄像的真實和完整。
因設備故障或技術原因導致錄隱銷肆音錄像不真實、不完整的,負責錄音錄像的人員應當作出書面說明,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審核簽字後附卷。
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使用專門設備在線或離線存儲、備份庭審錄音錄像。因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錄音錄像,應當一並存儲。
庭審錄音錄像的歸檔,按照人民法院電子訴訟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⑷ 發生糾紛可以錄像嗎

雙方爭執時,如果一方錄制的視頻是客觀記錄了發生的事件,並且沒有涉及到個人隱私,這個行為就是合法的。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對他人進行誹謗如果視頻經過了剪輯等二次加工,扭曲客觀事實,導致他人對當事人錯誤印象,對當事人及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2.用視頻威脅當事人如果用錄制的視頻威脅當事人,則為違法行為。

侵害他人隱私,致他人精神損害,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根據侵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害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侵害人的得利情況,侵害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受訴法院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予以酌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改飢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採取疊加同步錄制核虛返時間或者其他措施保證庭審錄譽鍵音錄像的真實和完整。
因設備故障或技術原因導致錄音錄像不真實、不完整的,負責錄音錄像的人員應當作出書面說明,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審核簽字後附卷。

⑸ 影視作品如果有法律糾紛是不可以發行上映嗎

不可以。
一、 當前我國影視作品的署名狀況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屬於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因此,如無相反證明,在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署名的製片者應為著作權人。 但是,當前我國影視作品的署名狀況非常混亂。署名包括總製片人、製片人、執行人、出品人、出品單位、聯合出品單位、攝制單位、聯合攝制單位、參加攝制單位等,林林總總,使公眾難以判斷到底誰是影視作品的真正著作權人,當事人之間也常因權屬而產生糾紛。這種現象的產生與我國的影視作品的生產和管理制度有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拍攝影視作品需要製作許可證,拍完之後發行又需要發行許可證(電視劇)或公映許可證(電影)。許多影視公司因無法取得許可證,只得與有能力辦下許可證的單位合作,借用名義或者聯合攝制,從而導致影視作品署名多而混亂,無法反映真實權屬狀況。 一般而言,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署名的「出品單位」或「製作單位」能比較准確地反映作品的著作權權屬,在沒有「聯合出品」和「聯合攝制」單位的情況下,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就是「出品單位」或「製作單位」。影視作品的出品人也稱「製片人(Procer)」,是影視作品的投資人、製片者,一般是公司。它全程負責一部影視作品從投資、選劇本、聘請導演、攝影師、演員等劇組人員,到攝制、剪輯、完成作品,再到市場宣傳、推銷和發行審批的一切事宜。如果「出品人」或「製片人」的署名為自然人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里的「出品人」或「製片人」只是一個職務(多為製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權利人,因為個人一般不可能享有影視作品的著作權。
很多影視作品的片頭片尾不僅署有「出品單位」或「製作單位」,還署有「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等單位,有些作品的聯合攝制單位多達三十家。從字面意義而言,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也是影視作品的共同創作者,可以分享著作權,但實際上很多「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只是掛名或僅僅為拍攝提供了一些便捷與幫助,既沒有投資也沒有參與拍攝。如果任由這些有名無實的「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分享著作權,那麼,真正的權利人在行使著作權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時必然會受到限制;如果「一刀切」地認定所有的「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都不享有著作權,又顯然對那麼確實參與出資、攝制的單位顯失公平。這時候,就需要判斷「聯合出品」「聯合攝制」單位是否參與了作品的投資,是否參與了作品的攝制,只有那些真正出力出錢的單位才能分享著作權。但是要想在署名的幾十家「聯合出品」、「聯合攝制」單位中查明誰真正參與投資、拍攝,是非常困難的。

二、 《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的性質 《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並非著作權權屬文件,而是國家對影視作品的公映、播放實行的行政許可制度。笑游
國務院2001年出台的《電影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確立了國家對電影作品公映的許可制度;廣電總局1998年發布的《關於實行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制度的通知》(已廢止)確立了國家對電視劇作品播放的許可制度,廣電總局2000年出台《電視劇管理規定》再次重申了電視劇作品播放的許可制度。
國家對影視作品公映、播放實施行政許可的目的在於規范和管理文化市場,禁止違反法律、社會公德的作品在社會上傳播、放映。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對影視作品的內容進行審查:影視作品是否有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是否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內容;是否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內容;是否有泄露豎升鏈國家秘密的內容;是否有誹謗、侮辱他人的內容;是否有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內容;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等。對於經審查合格的電視劇,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對經審查合格的電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余孫行政部門頒發《公映許可證》。依據《許可證》許可內容,獲得許可證的影視作品即可以「在XX范圍在XX時段在XX地點(電視台或電影院)播放(或放映)」。
可見,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發行許可證》僅意味著該部影視作品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符合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規定,可以對外播放、放映,並沒有對作品的權屬狀況進行審查,更不是對作品權屬狀況的確認,無法得出《許可證》上標明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就是著作權權利人的結論。
那麼在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糾紛訴訟中,當事人提交《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作為證據的意圖何在呢?
三、 《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的證明力 證據在證明案件事實方面所起的作用大小與否,是為證據的證明力或證明效力。證明力是衡量證據證明案件事實作用的尺度,不同證據的證明力強弱有所不同,證明力的強弱是通過對立或矛盾證據之間的比較顯現出來的。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定》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筆者認為,當事人在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糾紛訴訟中提交《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和《電影公映許可證》作為證據,該證據具有以下的證明力:
1、直接證明哪些當事人對涉案影視作品享有合法的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影視作品的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成權,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財產性權利。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時產生,電影作品也是如此,但是由於國家對影視作品的公映和播放實行了許可證制度,實質上限制了權利人行使著作權尤其是財產性權利。如果一部影視作品沒有獲得《許可證》,就無法對外公映、播放,權利人享有的所有的財產性權利都無法實現。唯有獲得《許可證》,作品才得以對外公映、播放,權利人才可以享有著作財產權帶來的一切收益;也即唯有獲得《許可證》,才使得權利人享有的財產權具有了實現的可能性。從某種意義上說,獲得了《許可證》就等同於獲得了著作財產權,而《許可證》上標明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就是行政許可的對象(行政相對人),因次,《許可證》上標明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對涉案影視作品享有合法的著作財產權。而信息網路傳播權是著作財產權的一部分,當事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必然享有信息網路財產權。
2、間接證明哪些當事人真正參與了投資、製作了作品即哪些當事人可以分享著作權 在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的署名與《許可證》標示單位一致的情況下,著作權權屬自然沒有疑義。在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的署名與《許可證》標示單位不一致的情況下,《許可證》上標示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可以間接反映誰真正參與了投資、製作,誰有資格分享著作權。如前所述,誰獲得《許可證》就獲得著作財產權。可以想像,不管有多少單位參與了作品的投資、製作,不管作品上署名真實與否,他們之間在爭奪《許可證》時必有一番爭奪、博弈與衡量。最終,通過內部協議、收入分成等方式,當事人之間達成了一種平衡,《許可證》標明的製作單位及合作單位獲得著作財產權就是這種平衡的結果,各方當事人均認可這種結果。即《許可證》雖然不是權屬文件,不是證明著作權權屬的直接證據,卻是證明著作權權屬的間接證據:它從側面真實地記錄了當事人之間爭奪著作權的過程與結果,並將這種結果反映在《許可證》之上。 四、結語 當影視作品署名混亂,無法判斷誰是權利人時,《許可證》中標明的權利人就是最重要的參考依據。《許可證》雖不是權屬文件,卻有證據的證明力。它的證明力在於:既直接證明了哪些權利人享有合法的著作財產權,又間接證明了哪些當事人參與了作品的投資與製作即誰可以分享著作權。 筆者認為,在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糾紛案件的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可以提交《許可證》作為證。
「現在從法院的情況來看,在知識產權糾紛里,涉及到影視作品的糾紛越來越多,應該說佔了很大一部分。但是,很多問題跟我們原來所了解的情況、跟法律的規定,似乎距離非常大,在實踐中遇到很多問題,我們自己也覺得很困惑。比較棘手的有幾個問題,比如影視片的署名問題,因為按照法律規定,製片者享有影視作品的著作權,那麼我們首先就要界定,現在我們的影視作品製片者是誰?因為署名各種各樣,五花八門,就經常造成一個問題:到底影視作品的權利人是誰?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因為署名的人特別多,他們的權利如何去分配。或者因為約定不清,或者因為沒有約定,這就帶來以後一系列的問題,比如說授權、許可等等。當然,除了這些問題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問題。了解一門藝術的規律,了解這個行業的習慣,是我們正確地適用法律和解決糾紛的一個前提。

⑹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與過路人發生沖突在場的公民可以拍視頻發在網上嗎

當然模早可以了。
因為發生沖悔亮突的地方就是公共場合啊。旦前雀公共場合發生的事,放到網上(也是公共場合)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啊。

⑺ 糾紛時拍視頻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只要你沒有利用該視頻盈利,損壞他人的利益或者是名譽,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租姿虛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冊培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弊燃隱私權。

⑻ 定金糾紛發抖音視頻違法嗎

根據困辯岩我所了解的相灶枝關法律法規,發抖音視頻本身並不違法。但是,如果抖音視頻內容涉及到定金糾紛,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如果視頻內容中明顯存在對他人的侵權、誹謗、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那麼就是違法的。如果視頻內容中僅僅是表達個人汪御的意見或者對某一事件的看法,那麼就不會構成違法行為。因此,在發布抖音視頻時,需要考慮到自己的言論是否會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以及是否涉及到違法行為。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咨詢相關律師以確保自己的行為合法合規。

⑼ 和他人有經濟糾紛,他人隨便在網上發視頻,犯法嗎

在陵世網上傳播他人視頻的行為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以下權利
1. 侵犯他人肖像權,可以要求中止行為
2. 侵犯他人隱私權,可能構成侮辱罪
判斷構成何種違法行為應當依據視頻中的內容。一般分為侵害隱私和不侵害隱私兩種情況。
大多數情況下,被拍攝者在公共場合的行為不會被認為屬於隱私,因為公共場合下的行為,任何理性人都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被傳播,網路傳播只是加速了此傳播的過程。
實際在我國對隱私尺大肢的認定沒有明確的標准,司法實踐中是作為名譽權進行保護。如果拍攝方虛構事實傳播虛假消息,對被拍攝者造成社會評價的降低,則可以請求法院中止對方的行為。但是任何信息一旦傳播到網上,往往很快就人盡皆知,而人們很少重視道歉和更正後的信息。所以目前隱私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
但是如果傳播的信息具有公然貶損他仿塌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情形,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另一種情況是並不損害他人隱私。如果視頻不侵犯他人隱私,一般不構成其他違法行為,除非將該視頻用於商業行為,則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被拍攝者可以要求中止侵害

⑽ 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對協商過程可以攝像嗎

可以的,沒有法律規定民事糾攔滑紛當事人協商過程不可以錄像,對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即自由,所以是可以錄像的,並且日後有糾紛,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也是認可的。自己是屬於旁聽人員的不可以,如果是屬於當事人的可以申請法院調取一些監控。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法院裡面進行調解,按照有關規定未經法官同意是不允許錄音錄像的。在其他場合的調解,沒有類似的法律規定。但當是應該要了解一個法律告兄規定,那就是在民事案件調解的時候,各方當事人對於事實的認可以及賠償金額的認可,不能作為後來審理時的定案依簡友臘據。比如說一方在調解的時候承認自己動了手打了人,另外一當事人即使錄音錄像,如果在開庭時候否認自己動手打人,這個錄像證據法院也不會認可的,這是有明文法律規定的。所以說在調解的時候進行錄音錄像,在法律上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任何證據事實都採取一定的表現形式而被納入訴訟軌道。但特定證據形式所表現的內容並非都是與案件相關的證據。納入訴訟軌道的物證、書證、證詞、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_筆錄等所載的內容,是司法機關審查、判斷的證據資料。經過審_,與案件事實具有相關性的證據資料,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下列人員不得旁聽:(一)證人、鑒定人以及准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