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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老師拍你照片可以嗎

發布時間: 2023-05-27 20:20:35

Ⅰ 老師拍學生照片算侵犯肖像權嗎

法律主觀:

一、拍老師照侵犯 肖像權 嗎
如果拍老師的時候未經本人同意,就是侵犯肖像權,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肖像」,從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術意義(或攝影)上的肖像,是指通過繪畫、攝影等藝術手段,使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質載體下再現的一種觀賞造型作品。
二、肖像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則蘊含了肖像權人基於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肖像是藝術地再現 自然人 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們判斷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現是否構成肖像,應結合其表現的形式和表現的部位來看待。
首先,必須人物形象必須具有肖像特徵。
一是其表現形式即通過攝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圖像;
二是肖像還必須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態、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徵;三是肖像必須真實可辯、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誰的肖像。
其次,必須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實。公民肖像在圖片中,應占整個圖像中被凸顯的主體地位,被作為特定對象來表現,而不是作為陪襯體;同時目的也不是通過肖像使用(手段),來達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屬性。
肖像被藝術地再現,應是具體地、獨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質載體上(如相紙、電視屏幕、報刊雜志等),它是來源於肖像權人又獨立於肖像權人的客觀視覺形象,能夠為人所支配、控制和處分,並具有一定的財產利益。
3、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謂的「財產利益」並非產生於自然人外貌特徵本身、而是基於肖像產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並體現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對自然人的肖像權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實際上就是對人格利益保護的需要。
三、肖像權的法律特徵有社么內容
所謂 「肖像權」,是一種專屬於自然人的 人格權 。法律意義是:自然人對自己通過造型藝術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觀物質載體上的再現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擁有的不可侵犯的專有權。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是我國法律規定保護肖像權的對象。它包含基於肖像所體現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
它的特點是: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笑逗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製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碰大賣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仿液,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元號標識人格)。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Ⅱ 老師拍我睡覺照片,違法嗎,告法院的結果

拍你照片是不違法的,但是如果公開你的照片的話,就會涉及侵犯到你的肖像權,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老師不是拿你的照片去做某些不利於你的事的話,就不必擔心。你不喜歡老師這個行為,你就去找老師好好談,叫他把你的照片刪掉就好了,更何況師生一場,何必弄得那麼僵呢,你說對不對?以後就好好聽課,盡量不要瞌睡哦。

Ⅲ 老師未經學生允許給學生拍照犯法嗎

你好,一般是不侵權的。但是如果老師向公眾散播照片,學生看到後明確和老師表明不同意散播,老師仍未刪除,是侵犯學生的肖像權。
老師拿手機拍攝學生是否違法需要分具體情況。如果老師拍攝學生用於教學用途或者紀念,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如果老師拍攝學生沒有經過學生同意,用於違法行為,則觸犯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殲如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橘御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希望我的答案能氏伍啟幫到你

Ⅳ 老師對學生拍照合法嗎

我認圓消帶為這是合法的吧!因為老師和學生你們是師徒關系相互拍照和錄像應該是沒有橘蘆問題的除非橋租你們之間會有矛盾所以才會這樣的問。

Ⅳ 補習班老師能私自拍學生照片嗎

不可以,他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Ⅵ 老師上課能隨意拍學生的照片嗎

當然不可納森以呀,老師也沒有這個權團茄尺利,老師上課只不過是教我們學習,他並沒有權利隨意的拍塌高拍照,他並沒有權力拍我們,他這是傾向侵犯肖像權

Ⅶ 老師對學生拍照合法嗎

合法,課堂屬於公共場所,不侵犯隱私權,如果羨尺沒有把肢笑肖像用於盈利兄飢高目的,也不侵犯肖像權。至於老師是否可以帶手機進教室、備課等,要看你們學校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沒有,就是允許的。

Ⅷ 老師拍學生照片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作商業用途,不用來侮辱學生,不在公共場合展示,只是管理方式上使用了手機拍照,不算違法。教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改握惡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局吵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核臘慶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Ⅸ 老師有權拍學生照片嗎

法律分析:老師無權拍學生照片,坦啟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不是出於工作需要而私自拍學生照片,這是不被允許的,畢竟學生有些動作或者姿勢都是本人不希望被別人看到的,老師私自拍肯定侵犯了學生的肖像權和隱私權;
2、有時候讓洞如拍照片會暴露學生的一些信息,這些信息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比如說利用學生照片詐騙家長等;
3、有些老師會利用學生照片進行一些宣傳或者營利活動,這對於學生的發展也有顫洞一定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Ⅹ 學校老師總偷拍我照片並偷摸議論我違法嗎算不算侵犯我肖像權

沒有在班級、學校里廣泛公開不算侵犯肖像權,否則就侵犯你的肖像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