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警(警察)在執法時,公民有權對其拍視頻或錄音嗎
允許拍照和錄像,這是公民在爛帶實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權。圍觀拍照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在不妨礙警察執法的前提下,也就是說公民可以記錄警察執法過程,但是不能以記錄為由,影響執法。
法律分析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行使公共權力人員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代表機關代錶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機關權力的性質。這里,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的權利。它是公民參政權中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是機關權力監督體系中的一種最具活力的監督。實行民主監督,既有利於改進機關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也有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民生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加強人大監督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計劃經濟的本質是權力經濟,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權利經濟,一字之差反映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槐嫌經濟體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必須轉變到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它管理經濟的職能只能保持在宏觀層次上,即通過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進行宏觀調控,而不能再像計劃經濟體制下那樣可以對企業直接發號施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飢明蘆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② 警察辦案時可不可以拍照錄視頻
警察執法過程中,可以拍照拍塌神視頻,但不得掐頭去尾,更不得干擾警察執法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租培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第二十一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弊衫唯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③ 警察執勤可以錄像嗎
民警執法過程一般可以錄像。派出所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公民只要沒有妨礙執法,是可以錄像的。具體規定如下:
1、在警察執法過程中,作為公民個人是完全可以對警察的執法行為進行全程錄像的,監督其執法。但是保密案件除外。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爛神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飢世虧;
2、公安部在發布會上明確表示,要求警察必須習慣性在鏡頭下執法,保證執法行為合法、合規;
3、在警察執法過程中公民一定要配合執法,配合執法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若是對執法不滿的,或返凳者認為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可以進行投訴和維權。若是違法公民抗拒、阻礙警察的執法行為,會要受到行政處罰。對於暴力襲警,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將面臨刑事處罰。
但是,錄像的行為不得影響到執行公務,否則會構成妨礙公務,有權利對當事人進行制止。嚴重可能會被請到派出所去,也請當事人配合執法,不配合執法的,會採取進一步措施。
根據《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④ 交警(警察)在執法時,公民有權對其拍視頻或錄音嗎
警察在執法時,公民有權對執法過局物程拍攝視頻或錄音,但不能通過剪睜臘螞悉埋輯,斷章取義、歪曲事實。
闖紅燈的錄像是你交通違法的證據,違法當事人是有權查看的,但能不能馬上查看就不好說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⑤ 警察在執法時老百姓可以錄像嗎
警察在執法時老百姓可以錄像。
公民的拍攝要不影響執法,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對執法對象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避免群眾長時間圍觀。對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為由,告知拍攝者自行刪除,嚴禁外泄,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對象阻礙警察執法的行為屢見不鮮,甚至出現執法對象辱罵和暴力阻礙執法的情況。面對此類情形,民警正確的處置方法是:
1、利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取證;
2、冷靜克制、規范言行,明確告知執法對象自己正在執行職務並全程錄音錄像;
3、向圍觀群眾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執法,當場揭露執法對象違法犯罪事實,爭取群眾配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⑥ 交警執法可以用手機拍攝嗎
允許拍攝,這是公民在實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權,不過,圍觀拍照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在不妨礙警察執法的前提下,也就是說公民可以記錄警察執法過程,但是不能以記錄為由,影響執法。拍攝的視頻也應力求客觀,尤其是將視頻傳播到媒體或網上,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跡皮山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
1 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2 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進行以各種方式監督包括錄像,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曝光,以讓社會大眾知曉。
3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自律,但是我們不能完全相信自律,他律才是最重要的,公民強有力的監督才是最重要的他律。錄像就是一種監督手段。
其次,交警強行刪除拍攝內容是違法的。如果交警的執法是正當的和合法的,對於公民的拍攝,不應當有任何疑惑或顧慮,交警根本沒有權力對拍攝的手機或相機進行檢查甚至刪除圖像,這種檢查和刪除行為從法律上講也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針對這種違法行政行為,公民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要求確認這種行為違法,並公開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姿中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四條人民握虛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人民警察機關作出的與公眾利益有直接有關的規定,應當向公眾公布。
⑦ 警察執法時可以錄像嗎
警察執法時當然是很有必要進行錄像的。首先錄像的好處在於可以明確的知道整個執法過程對於被執法的人員和執法人員都會有一定程度的威懾,讓雙方不敢逾越「雷池」。其次一旦在執法以後出現一些糾紛或者一些誤判,需要在法院上進行追責的,執法記錄過程就是很關鍵的證據。
⑧ 交警執法過程可以錄像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警察執法過程中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腔行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對執法對象的簡念違法行為,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避免群眾長時間圍觀。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
第三條 執法公開應當遵循合法有序、及時准確、便民利民的原則。
第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使社會廣為知曉執法公開的范圍、期限和途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執法信息。
第五條 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普遍關注、需要社會知曉的執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對不宜向社會公開,攔圓困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執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特定對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詢服務。
⑨ 警察執法時群眾可以拍攝嗎規定
可以在不幹擾執法/不違法違規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進行拍攝,還要注意傳播問題。
一般性執法等公開執法,群眾可以拍攝但不得干擾民警執法
近年來,在「鏡頭」下執法越來越成為一種常態,民警究竟該怎麼看、怎麼辦。此次視頻演示給出了明確答案:既要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習慣在「鏡頭」下執法,又要堅持依法依規正常執法,維護執法權威。
具體而言:
——對交警道路交通執法、民警治安巡邏、一般性執法等公開執法,群眾可以拍攝,但拍攝者不得干擾民警執法,與現場需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一般情況下應保持3米以上距離,最近不能少於兩臂距離(約1.5米),不得越過警戒線拍攝,不得進入巡邏檢查中心區域進行拍攝。
——對以監督執法為名拍攝,干擾、挑釁民警執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執法,同時對拍攝者予以口頭警告,警告無效的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處理。對涉及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恐*0怖活動等案(事)件現場,或者涉及他人隱私、未成年人保護執法活動的,不得拍攝(包括利用無人機拍攝),民警要通過口頭、廣播、舉牌等形式明確告知圍觀群眾不得拍攝;群眾已經拍攝、獲取的上述音視頻、圖片等資料,不得外泄、傳播,可自行刪除,也可交與警方,擅自傳播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