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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律師談話可以錄視頻嗎

發布時間: 2023-05-11 16:23:19

❶ 律師會見可以錄音嗎

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下律師是可以根據案件的調查取證需要來進行錄音處理的,但會見的有關證據是不得泄露給同案犯或者其它證人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一、律師會見是否允許錄音?
視地方要求來定,會見時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製作會見筆錄。製作會見筆錄的,必要時應當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確認。會見時亮悄敗,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辯護律師進行錄音、錄像,看守所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撓。會見筆錄以及錄音、錄像、照片,不得泄露給同案被告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在辯護律師製作會見筆錄的情況下,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確認,既可以再次確認辯護律師的記載是否完整、准確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運虛被告人的真實意思,又可以在辯護律師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會見中的有關事項發生爭執時作為客觀性的證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於會見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敬顫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_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對於律師會見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規定來進行處理的,律師會見的目的在於了解案情,相關情況的處理是需要基於法律規定為執行的,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為,那麼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

❷ 律師會見嫌疑人可以錄音嗎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沒有明確的規定,未經辦案單位及嫌碼世疑人自己同意,是不可以錄音錄像、拍照的。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李雹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遲擾肢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❸ 律師會見可以錄音給家屬聽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能錄音錄像。會見地點在看守所,看守所會見室有攝像,但不會錄制聲音。律師會見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聽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所指控罪名的意見和辯解理由,從而更好的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一種活動。我國多個部門法,包括《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看守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均有明文規定。
【法律依據】:《律師會見在押罪犯規定》 第十三條 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應當遵守管理的有關規定,恪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傳遞違禁物品;
(二) 私自為在押罪犯傳遞書信、錢物;
(三) 將通訊工具提供給在押罪犯使用;
(四) 未經和在押罪犯同意對會見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
(五)實施與受委託職責無關的行為;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妨礙管理秩序的行為。

❹ 法庭開庭的時候可以拍視頻嗎

法律分析:未經過允許,法庭開庭的時候是不可以拍視頻的。開庭之前,法官一般都會先宣讀法庭紀律,而法庭紀律中有一項就是要求關掉手機等通訊工具,開庭時禁止錄音錄像。但如果是公開審理的案件,社會影響力比較大的,記者可以在經過允許後進行錄像。開庭審判時,法庭本身會進行錄像,有需要的話可以申請復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

第十一條 當事人、辯護律師、訴訟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規定復制錄音或者謄錄庭審錄音錄像,必要時人民法院應當配備相應設施。

第十五條 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任何人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不得對庭審錄音錄像進行拍錄、復制、刪除和遷移。行為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❺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錄音嗎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錄音。會見的一般程序如下:
1、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向羈押場所出示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委託書,如有翻譯人員參加會見時,還應當出示偵查機關准許翻譯人員參加會見的證明。對於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應當出示偵查機關批准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2、確認授權委託耐裂渣書,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征詢其是否同意聘請奉律師。如表示同意應讓其在聘請律師的授權委託書上簽字確認;如表示不同意應記錄在案並讓其簽字確認;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4、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確認無誤後要求昌悄其在筆錄上簽名。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進行錄音、錄像、拍照等,但事前應徵得犯罪嫌疑人和辦案機關同意;
5、律師會見完畢後應與羈押場所辦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續;
6、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羈押場所依法做出的有關規定,不得為犯罪嫌疑人傳遞物品、信函;不得將通訊工具借給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得對案件進行調查,不得會見證人、被害人;嚴格保守秘密;不得進行其他違反法律的活動。
【法律依據】:《關於刑源羨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十四條
承辦律師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委託手續。
承辦律師應當在首次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詢問是否同意為其辯護,並製作筆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的,律師應當書面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機構。

❻ 律師調查過程是否可以錄音錄像

調查人員進行詢問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工作,應悶手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一條調查人員採取訊問、詢問、留置、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等調查措施,均應當依照規定出示證件,出具書面通知,由二人以上進行,形成筆錄、報告等書面材料,並由螞慶嫌相關人員簽名、蓋章。

調查人員進行訊問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工作,應當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留存備查。

(6)和律師談話可以錄視頻嗎擴展閱讀:

調查取證的特點

1、律師進行證據調查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2、律師的刑事調查取證權偏重於對委託人有利證據的收集。

3、律師調查所取得的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法庭調查核實後,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調查取證意義

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權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沒有律師制度和律師的國家不是法治國家。 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義,它的完善不僅有利於保障辯護律師的實體性權利,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它還有利於促進控辯雙方的平衡,有利於司法公正和正義的實現。

❼ 律師在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可以錄音嗎

法律分析:律師會見是允許錄音的,會見時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知衡拿製作會見筆錄。製作會見筆錄的,必要時應當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確認。會見時,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辯護律師進行錄音、錄像,看守所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撓。會見筆錄以及錄音、錄像、照片,不得泄露給同案被告攔瞎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搭搭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❽ 為了收留證據,與工作人員交談時可以錄像嗎算違法嗎

為了收留證據,與工作人員交談時對方同意的錄像是不違法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秘密錄音錄像作為證據的司法解釋:
1、秘密錄音錄像是不能作為民事證據使用;
2、在刑事領域可以作為無罪證據,經合法程序獲取的秘密錄音錄像能夠作為有罪證據;
3、無論什麼情況,只要是徵求了對方同意的錄音錄像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對方同意的錄音錄像是不違法的,對方未同意的錄音錄像只要未侵犯相關權利也不是違法行
為。
視聽資料作為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現實生活中雖然存在,但被法院直接採納認定的案例並不多,其主要原因是視聽資料作為一種技術合成,其要依賴於一定的技術設備輔助才能表現出來,哪悉並不像其他證據種類如書證、物證等那樣直接反映所要證明的客觀事實。
《氏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六十九條 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六殲緩鍵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❾ 跟律師談話可以錄音嗎

法律分析:跟律師談話在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錄音。如果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當事人出汪判飢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需連接緊密,內容沒有被篡改,具有客觀的真實性和連貫性。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

法律依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執業地的原審核頒證機關收回、注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一)受到吊銷律師執業證書處罰的;
(二)原准予執業的決定被依法撤銷的;
(三)因本人不再從事律師職業申請注銷的沖簡;
(四)因與所在律師事務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被注銷,在六個月內未被其困返他律師事務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終止律師執業的。

❿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錄音嗎

律師會見是允許錄音的,會見時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製作會見筆錄。製作會見筆錄的,必要時應當讓犯洞塵橋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確認。會見時,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辯護律師進行錄音、錄像,看守所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撓。會見筆錄以及錄音、錄像、照片,不得泄露給同案被告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
一、律師收費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二、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三、律師的作用可以為: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兄盯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納猛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