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劉德華因為肖像權被盜用,獲賠60萬元,你支持明星維權嗎
其實有很多明星都會輪模迅受到一定的損害,而且他們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會遭到一些人的詆毀或者是傷害,因為他們的知名度很大,而且他們也會被一些人嫉妒。
劉德華也是會讓自己的權利遭受到損臘此害的,而且也可能不能夠讓自己有一個比較好的維權方式,很多時候如果明星能夠維權的話是很幸運的。劉德華因為肖像權被盜用,獲賠60萬元,你支持明星維權嗎?我是特別支持明星維權的碼岩,之所以支持,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維權是明星的合法權利。
其實我的確是很支持明星維權的,因為維護明星的權利本來就是一個人的合法權利,而且也是一個人必須要這么做的。如果明星不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話,很可能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損害,而且也可能會導致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被更多的人詆毀,這對於明星來說是特別不利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麼想法嗎?
⑵ 因神似劉德華冒充代言牟取暴利,最後怎麼樣
還能怎麼樣?這是要客觀看待,模仿或者商家打擦邊球那是沒問題的,但如果真的是在「冒充」劉德華的話,劉德華不追究也就算了,如果追究的話,那麼冒充者和商家、甚至是播放廣告的電視台都會受到牽連,其他罪不說,侵犯肖像權是肯定的。
但是明星身價高,一些商戶想要有明星銷凳代言又不想肥水流往外人田,那該怎麼辦呢?所謂無商不奸,說的就是那些想要掙錢,又不捨得投資的商戶,膽子大的敢盜用明星肖像權,去做虛假的廣告,劉德華就是其中一個受害者!
但要說到他代言品牌,我覺得與劉德華的關系不大,只要在廣告上沒有註明劉德華字樣和濫用他的簽名,只要使用他自己的簽名和自己的形象照,雖然會讓人聯想起劉德華,但這絕對不算是侵權行為。所以,哪怕他因為一起兩起代言事件被牽連,但也還是有市場的,依然會有其他的品牌商請他。
⑶ 劉德華訴商家侵犯肖像權獲賠60萬,商家當初明知違法為何還一意孤行
劉德華將侵犯他肖像權的商家告上了法庭,這件事情也引起了大家的討論,雖然作為商家明知道侵犯劉德華的肖像權是違法的,可是他還是鋌而走險這樣做了,因為他認為名人效應能夠謀取暴利,再加上自己心存僥幸,認為名人不會追究這樣的事情,游殲逗所以他才會侵犯劉德華的肖像權。
一、名人效應能謀取暴利人們對於明星總是存在崇拜心理,很多消費者看到名人的廣告也會更有消費的沖動,這就是所謂的名人效應。商家之所以鋌而走險侵犯劉德華的肖像權神賣,就是因為劉德華是家喻戶曉的影帝,他利用這樣的名人效應能夠為自己謀取暴利,通過用劉德華的肖像來為自己的商品做廣告會增加自己商品的銷量。
經過這樣的事情也希望其他商家能夠引以為戒,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去侵犯名人的肖像權,否則自己很有可能會面臨官司以及巨額賠償,這樣反而得不償失,還是要腳踏實地地做生意,千萬不要搞這些噱頭。
各位讀者,你們又有怎樣的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里留言討論,期待你們的精彩發言哦。
⑷ 用明星(如劉德華)的照片做QQ頭像算不算違法
不會算違法,QQ里好多人都是用自己喜歡的明星的頭像。望採納
⑸ 我用劉德華電影片段做了視頻 是不是侵犯了他的肖像權
沒有侵犯肖像配歷權,因為劉即參加表演,即對其肖像進行盯賣做了處分。
但你侵犯了電影製片人的著作權。
那它參賽了,你的被訴訟的風險就加凱衡大了。現在正在加強保護知識產權。
⑹ 劉德華怒告侵權案一審宣判,他獲得怎樣的賠償
該公司將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且劉德華將獲得經濟損失60萬元。
據知情人稱這次事件由上海法院判決,最終賠償的金額為60萬元,判決之後雙方都沒有再次上訴,所以經過一次的判決這件事情得以解決。
這件事具體怎麼回事?
在上海一家公司的簽約儀式上,劉德華的照片特別的醒目,讓大家誤以為劉德華是該公司的品牌代言人,實則這個公司擅自使用劉德華的姓名以及肖像圖片用於推廣,劉德華及其經紀明岩公司多次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但是一直未果,所以劉德華以侵犯肖像權、姓名權和名譽權為由,將這個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認定耐鬧這是公司行為侵害了劉德華的肖像權和姓名權,要求立即的停止侵權,並賠償劉德華激畝御經濟損失60萬元。
⑺ 劉德華因為肖像權被盜用,獲賠60萬元,你支持明星維權嗎
生活當中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因為我們的人生應該由自己去主宰,不管在任何時刻我們都要明白自己應該去做一些什麼,以及什麼樣的事情是我們不可以去做的。對於很多人在自芹乎搭己的日常生活中的喜歡去分享自己一些事情,但有的時候這樣的事情會被別人進行相應的模仿,當然了還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有的時候有的人會直接使用我們一些人的信息去造假,想要去吸引更多人的注意,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就要明白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1.自然應該支持。
不管是任何一個人,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了之後,一定要懂得如何去維權,以及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⑻ 關於明星劇照代言侵權事件!
明星劇照代言 ,就是電影出品公司授權客戶使用明星在某個電影里扮演的角色劇照,明星代言無非就是使用明星的照片肖像,而劇照同樣是明星的肖像,兩者卻有著天壤之別,可能明星本人代言動則幾百萬上千萬,而明星劇照二十萬以內基本可以覆蓋。
在影視劇拍攝完成後,會形成動態的影視作品和靜態的影視劇照兩種作品,但無論哪種作品,演員均不享有其著作權而是由影視劇的出品方、攝制方等享有其著作權。演員在參演該影視劇時,則可視為該演員已經同意製作方在以電影宣傳為目的的情況下使用其肖像慧前,其已經將肖像權進行了部分讓渡並通過合同約定製片方有權使用演員肖像的情前野清況,演員也必須予以配合。但製片方在使用時必須是合理使用即僅限於為了該影視劇的宣傳、推廣而使用。
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五)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可以看到,就著作權法的層面而言,除非他人惡意對劇照進行PS後(造成演員形象被歪曲)再進行商業使用,否則演員很難通過著作權方面進行維權。
平時大家市面上見到包裝盒上的明星,不一定就是明星代言。一款全新品牌宣傳模式:明星劇照,也叫影視IP衍生品,在得到劇組主出品、電影發行、聯合出品、音像製品等一切擁有影視版權公司授權許可下,商脊基家可以使用明星在某部劇里的角色圖片結合商家自身產品,聯動宣傳使用,可線上電商、媒體,可線下包裝、店面等等,比如劉德華劇照可能只需要幾十萬,就能起到物美價廉、物超所值的效果。
對於要運作品牌宣傳的企業是絕佳的時機,為您推薦!
⑼ 劉德華因為肖像權被盜用,獲賠60萬元,你支持明星維權嗎
我支持啊,我覺得明星就應該懂得維護自身的權益,尤其是肖像權問題,明星這里是重災區。
所以對於這樣的事情,我是堅決支持明星們維權的,不能給這些商家任何的可乘之機。做什麼都有什麼規矩,你想利用明星的笑意,那麼就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樣偷偷摸摸盜取別人的肖像權升激,實在是讓人不恥的行為。
⑽ 抖音用劉德華頭像可以嗎
可以。抖音是由位元組跳動或櫻咐孵化的一款音樂創意短視頻社交軟體,在該軟體中,使用劉德華作為頭像是可以的,該軟體是一個面向全年齡的短衫純視頻社區平台,用戶可以通過這款軟體選擇歌曲,拍攝音頌圓樂作品形成自己的作品,其功能很多,深受大家的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