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欠別人40吧別人把你照片資料什麼的貼在小區門口小賣部等公共場所門口這犯
你好,是侵犯肖像權或者隱私權!
⑵ 老賴欠錢不還可以貼照片嗎
法律分析:老賴欠錢不還不可以貼照片。如果森吵欠款人打了欠條,約定期滿後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欠款,可以直接憑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欠條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等,應與欠款人書面明確協商具體的還款時間,若欠款人到期未還款,可以向法院起訴。文書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鋒仿詢債務此基侍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⑶ 欠錢不還的人給他印點小廣告貼在他小區和單位可以嗎
當然可以,只要不被清潔阿姨,街道大媽抓到帆銷以為你亂發小廣告就可以,你看我們各級人民法院都會在網上公布失信逗轎昌人名單,性質是一樣的,所不同山扒的是,你是貼在牆上,法院是貼在網上
⑷ 把欠錢人的照片貼出算不算違法
隨意張貼他人照片,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4)找不到欠錢人照片可以貼小區里嗎擴展閱讀:
案例:超市為防賊張貼小偷照片9個月 律師:侵犯名譽權
快到年底了,小商小販的生意開始忙碌起來,而一些超市也成了小偷經常光顧的地方,為了起到警示效果,整頓經營秩序,超市也是想出了各種辦法,其中就包括張貼小偷行竊時的照片,雖然偷盜事件少了,可是這樣的做法合適嗎?
西安南郊的一家超市,櫃台後的顯眼位置處張貼著兩張照片,上面寫著此人是賊。記者注意到,這兩張照片中一張拍攝時間為2014年3月5號,照片里的女子身穿羽絨服,手裡正拿著洗漱用品,而另一張照片中的女子身穿短袖,正在選購商品。那為何她倆會被超市認定是賊呢?
超市工作人員:反正就是咱的監控拍下的,上回逮住一個把錢賠了,沒報警,人家都害怕報警,一般情況下,她把東西給咱 咱就讓她走了,她就不敢來第二回。
超市工作人員說,這都是以前監控拍到的小偷行竊畫面,之所以把它貼出來,目的就是給大家都提個醒,同時也讓有偷盜想法的人收斂些。
陝西耿民律師事務所律師耿華:他實際上是一種侵犯他人人格權的一種侵權行為,如果說有這種小偷小摸或者盜竊的情況出現,作為超市的負責人或者店員來說首先應該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來處理,由公安機關或者法院來確認這個人是否是一種犯罪行為,是否是違法行為。
如果實際情況不是一個盜竊行為,不是一個偷盜行為,那麼被張貼出來的人如果感到自己的名譽受到侵犯或者是其他的人格權受到侵犯的時候,可以向這個店起訴要求對她的人格權的侵權進行損害賠償,或者恢復影響。
⑸ 我老公欠錢討債人把我們的照片和欠賬貼牆上違法
貼照片算是侵犯肖像權,你最多也就是讓他們把照片撤下來,但是其它欠賬的東西沒有辦法弄掉,因為如果說的事實,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