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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人啟事不加照片可以做證據嗎

發布時間: 2023-04-11 14:43:08

Ⅰ 尋人啟事能作為失蹤證據嗎

不可以的,沒有相關證明。只是一張白紙,不可以作為失蹤證據。

Ⅱ 尋人啟事侵犯肖像權嗎

以下不侵犯肖像權:1、為社會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為,譽螞芹如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拍照;參加遊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的拍照;2、為公物襪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為,如公民因親人走失對外發布尋人啟事而使用肖像;3、為社會新聞報道而使用肖像的行為,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為弘揚社會正氣或揭露社會丑惡現象而使用公民肖像,還有特別幸運者或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於這種情況;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會明星肖像的行為,政治家、影視和體慶畢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Ⅲ 關於張貼尋人啟事的事情,懂法律的進來

尋人啟事是個人的自助行為,是可以的,但是在尋人啟事中帶有污辱性,侵犯個人隱私性的言語是違法的,所以,你尋找你老婆是可以張貼的,但寫出你所列事實去尋找另外一個男人是違法的。
建議:既然你老婆不想和你過了,已經找到了其他的男人並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你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告發,請求公安機關核嫌受理調查(這里是申請,並非是要求),在公安機關調取了相關證據後,你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告你妻子與該男子構成重婚罪,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如果你們當地公安機關不予受理,你可以自已想辦法取證,但不能在公安機關鬧彊清宏,因為在你答氏冊個人取證過程中需要當地公安機關的保護。

Ⅳ 貼尋人啟事犯法怎麼判

法律分析並碼:如果是親屬丟失,沒有到警察局申請立案,張貼尋人啟事是不違法的。但是,如果被尋找的人不是本人親屬,只是因為債務糾紛等,好滾就屬於違法行為,張貼時,需要貼在廣告欄內。

如果未經本人認可傳播他人普通照片是民事侵權做法,如果是牽涉個人隱私的照片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絕襪哪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Ⅳ 朋友圈尋人不要照片嗎

您好,如果您是想找這個人,是可以發照片的。尋人啟事什麼的,都是需要照片支持的

Ⅵ 貼尋人啟示是屬於犯法嗎

如果是親屬丟失,沒有到警察局申請立案,張貼尋人啟事是不違法的。但是,如果被尋找的人不是本人親屬,只是因為債務糾紛等,就屬鬧仔於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網上擅自發布別人照片,並進行誹謗的,屬於違法行為。被害人在遭到誹謗後,可以直接聯系發貼人,要求其立即予以刪除。發貼人拒不刪除的,被害人可以向網站管理方表明身份,說明情況,要求予以刪除。發貼人拒不刪除,網站管理方經告知也不刪除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發貼人、網站管理方停止侵權,刪除帖子。對於造成影響的,還可以要求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物質或者精神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在網上擅自發布別人照片,並進行誹謗的,屬於違法行為。被害人在燃彎信遭到誹謗後,可以直接聯系發貼人,要求其立即予以刪除。在網上擅自發布他人照片,並進行誹謗的,屬於違法行為。發貼人拒不刪除,網站管理方經告知也不刪除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發貼人、網站管理方停止侵權,刪除帖子。對於造成影響的,還可以要求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物質或者精神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皮輪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Ⅶ 問個問題。貼尋人啟事犯法嗎

尋人啟事這一行為本身是不違法的,但是所謂貼尋人啟事要看是貼在哪裡,如果說因為貼這個影響市容或者引起其他相關問題,那肯定是不允許的。可以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發廳沖布尋人信息,也可以在允許張貼的地方張貼尋人啟事,這都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如果是親屬丟失,沒有到警察局申請立案,張貼尋人啟事是不違法的。但是,如果被尋找的人不是本人親屬,只是因為債務糾紛等,就屬於違法行為,張貼時,需要貼在廣告欄內。 為社會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做法,如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拍照;參加遊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的拍照,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做法,如公民因親人走失對外發布尋人啟事而使用肖像,為社會新聞報道而使用肖像的做法,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為弘揚社會正氣或揭露社會丑惡現象而使用公民肖像,還有特別幸運者或特別不幸者扮升殲、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隸屬這種情況。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會明星肖像的做法,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笑亮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