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網店實名認證身份證照片自己用攝像頭照行嗎
那個照片要求是要拍清楚才可以,如果是用電腦攝像頭一般是拍不清楚,是不可以的,所以最好的是用像素高的手機或是相機拍才可以,拍了不用洗出來,直接用電子版本的照片,放在電腦上就可以上傳,請知曉。
❷ 開網店認證需要的那個手持身份證照片,不是本人拿的身份證拍的照片能過嗎
不可以的,必須本人的,我去年開的時候弄過
❸ 如果在淘寶開網店,那些寶貝圖片全都需要自己拍照嗎
你好,這個不用自己拍的
其實,首先你需要考慮的是找一個好的師傅
找到了就成功了一半哦
現在這個片子很多,誰都說他們是一個好的師傅
但試問連宣傳方法都搞不好,回答別人問題都不能好好回答的人還怎麼弄
最後想說的是你的堅持度,取決於成功的速度
回答你疑問的這個號就是掏寶號,可以質詢一下
對你是非常有幫助的。
看右面評論,找我哈
❹ 在淘寶開店的寶貝圖片是自己拍的還是請別人拍
都可以,可以自己拍,也可以請別人拍。
兩者優點及缺點:
自己拍:
優點:圖片很真實,即使沒有友絕很好的拍攝技巧或者修圖技巧也可以將圖片拍攝得很真實;
缺點:圖片沒有特點,抓不到買家的眼球,突出不了產品特點。
請人拍:
優點:圖片會做適當修改,修改後的圖片會很美觀,對用戶來說比較有吸引力;
缺點:部分差殲圖片會修得比較過火,可能不明顯,但仔細看還是有較大區別,這樣容易被看成產品不真實。
總之,建議如果有一定的拍攝技巧以及PS技巧,可以自己拍攝,但要注意圖片修改的時候一定不要太過火,不然修圖痕跡太過於明顯,對用戶沒有信任度;
如果沒有這些技巧,就請人拍攝,但一樣好慶姿要注意,修圖不能太過。
❺ 開網店寶貝的照片要自己拍嗎
最好自己拍,不然很容易被淘寶扣分,被別人舉報。我是代理產品的,用的圖片因為和別人的重復太多了就總需要改,很麻煩。
❻ 開網店用別人的圖片違法嗎
使用網路圖片屬於侵權。不論是否營利,將他人在網路上發布的圖片在自己的網站、線上店鋪等位置,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如未署名,則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
並且,圖片侵權本質上屬於知識產權侵權,因此其構成要件如下:
1、關於違法性問題。至少在知識產權侵權領域,違法性這個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關於損害事實(結果)問題。知識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已經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這也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不同點之一。
3、關於因果關系。這是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中,民事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但由於有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並不要求有損害後果,因此只有對造成損害後果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系的認定才有意義。
4、關於主觀要件。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並不是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
而照片在網路上被侵權的維權方法如下:
1、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或版權代理機構或其它第三方作為調解人,按照自願原則,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2、行政投訴。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者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可以由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