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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發布時間: 2023-03-08 07:08:16

『壹』 照片能作為開庭證據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因此,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
同時,對於事件現場的拍照,也可作為證據,取證時,要確保照片准確記錄了關鍵信息,沒有漏拍、畫面清晰,保留原始設備中的照片文件,以證明照片的真實性,如果法院要求出示原始載體時,無法提供會很麻煩。同時拍照時要保證真實性,不要使用美顏相機,不要使用美顏、美圖功能的軟體。否則會產生無法鑒定真偽的結論。同時切記不要修改照片的內容,不要對照片進行裁剪,縮放,旋轉,調整亮度,調整對比度等操作。
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的照片,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但最終還是需要看究竟此時是根據照片中的內容來對案件進行證明,還是僅僅是照片就可以提供證明,不同的情況下其實對照片的定性也不同。一定要注意的是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切記不能有違法的行為,否則會導致證據不被採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貳』 照片可以做為證據嗎

1、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當事人的陳述;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對未採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2)打官司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擴展閱讀

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3)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製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

(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2、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下列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1)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4)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證據材料;

(6)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

(7)被當事人或者他人進行技術處理而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8)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9)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叄』 照片能作為打官司證據嗎

法律分析: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手機照片一般是可以作為法庭證據使用的,但是具體符合哪一種證據類型應該視內容而定。由於照片具有被保全、被固定的特性,往往更加接近真實情況,所以要使用手機照片作為證據,就需要經過事先的審查才能認定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肆』 照片能作為開庭證據嗎

照片能作為開庭證據,照片屬於《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證據種類之 一,只要照片證據收集的方式是合法的,就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審理時進行舉證,但是證明力還要根據照片的內容來具體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伍』 圖片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法律分析: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的照片,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但最終還是需要看究竟此時是根據照片中的內容來對案件進行證明,還是僅僅是照片就可以提供證明,不同的情況下其實對照片的定性也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陸』 民事訴訟中受害人拍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可以作為 證據 使用的。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 證人 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受害人拍攝的受損現場的照片屬於視聽資料,但如果以電子介質形式提供的,則屬於電子數據。雖然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但必須注意拍照的技巧與照片的保存方式,如果照片的內容無法證明訴求,或者照片真偽受到質疑,都有可能影響照片的證據效力。 《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柒』 照片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作為其復制形態,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但其證明效力要低一些,並且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綜合認定。民事訴訟法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因此,作為當事人首先應當盡量提交原件,特別是合同這樣重大的書證,涉及當事人的重大利益,一般應當保存有合同原件正本的。當然,如果因特殊情況,當事人無法提交書證原件,在這種情況下提交照片的,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六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捌』 照片能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玖』 欠條原件丟失,有照片可以起訴嗎

欠條原件丟失,有照片可以起訴。欠條原件丟了照片能作為證據。但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欠條原件丟失的情況下,照片一般是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的,需要與其他證據相互佐證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五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修正)》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詢問前責令當事人簽署保證書並宣讀保證書的內容。保證書應當載明保證據實陳述,絕無隱瞞、歪曲、增減,如有虛假陳述應當接受處罰等內容。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捺印。當事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宣讀保證書的,由書記員宣讀並進行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修正)》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證人的姓名、職業、住所、聯系方式,作證的主要內容,作證內容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以及證人出庭作證的必要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五條 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