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將報紙文章錄成視頻並標明文章出處放在短視頻平台的行為,算侵權嗎
總得來說,這是有風險的。不過,若是報紙一方出處屬於國家公益宣傳等,這就不違法,如同幫助國家宣傳轉發。

所以說,直接將報紙的文章錄製成為視頻,這完全算屬於一個擦邊球的狀況。若是你的發心是好的,就是為了公益宣傳,如鼓勵或者引起更多人注意去避開,這就沒事。若是為了想要賺更多的錢,甚至有扭曲事實,或者針對其作者,這算是有侵權的嫌疑,對方是可以隨時控告的。
目前還是自媒體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每個人都可以設置一個賬號,並且在平台發布,且可以隨意轉載。但當起法律逐步完善,人們還是需要付相應責任。能原創,盡量原創吧~
